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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昌族 苗族 佤族的订婚习俗
2007-04-12 16:33:00 来源: 

  滇西阿昌族的求婚订婚用酒也颇富特色,在送过求亲酒、订亲酒及聘礼酒后,新郎一方还要向女方送抱蛋酒,这是阿昌族独特的婚嫁礼俗。经过了求婚、订婚、下聘礼等一系列的程序后,佳期已定。其后,在婚礼之前,还要行抱蛋酒之礼。男方家挑选6只新鲜鸡蛋,备好米酒,由媒人带到女方家,当着女方父母亲友的面,将鸡蛋逐次打开,放进一个土陶的钵盂内,再加入适量的米酒,搅拌均匀后,按长幼尊卑,依次敬给在座的人品尝,以此证明,男女家来的全是“好蛋”,而且煤人及男方家所承办的各项手续完全符合民族习俗的要求。  

  比较而言,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民族,求婚、订婚过程中的经济色彩也较淡薄,如红河流域的拉祜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定情后,男方请媒人携带2-4对松鼠干巴和一瓶酒(一公斤)去,即为求婚礼。

  而路南一带苗族的求婚与订婚合为一次,叫“吃平伙酒”,青年男女通过芦笙舞、对歌、抛绣球等形式相识、相知。相爱后,媒人受男方之托,带着酒、肉、米、菜到女家设席,请女方的舅姑父母共同参加,即所谓吃平伙酒。席间,双方根据姑娘的身材相貌、品行能力,议定姑娘的身价,一般是酒、肉各60斤,现金300元,一头小猪,这就是所谓礼金,即定婚礼物,一半给姑娘的父母,一半留作结婚用。

  滇东南的苗族支系白苗人,聘礼一般为银元50元、50斤肉、50斤酒,经济条件好或女方苛求者,要价可高一些。以酒的数量作为姑娘身价的量化标准,是一件值得重视的现象;人可作价,反映了明显的性别歧视倾向;以酒定价,则反映出酒在社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纳西族的求婚仪式,则在反映本民族渊源流长的文化历史的同时,也表现出汉文化对纳西族社会的影响。纳西族说亲的媒人是男方的舅舅,兼媒人的舅舅前往女方家时,随身仅藏有一罐酒和一块糖,别无他物。来到姑娘家,开门见山地说明来意,然后自己动手打水洗手,从神柜上取下香炉,烧香磕头。礼毕,姑娘的父母才说:“今日阿舅来,不知带的是什么?”

  媒人回答:“我只带来甜蜜的红糖,喷香的米酒,它是男方的一颗心,会使你家的姑娘,得到温暖和幸福!”问答结束后,女方的父母若同意求婚,就留下媒人招待茶饭,媒人这时才取出藏在身上的米酒交给姑娘的父母,姑娘的父母就请几个亲戚来商量婚事。正式订婚时,需酒二罐、糖二盒、茶二块、米二升,可见,酒仍然是纳西族订婚的首选礼品。

  佤族在订婚后男方要向女方家行“都帕”礼,即送三次酒。第一次,送“百来惹”,即氏族酒,为6瓶烧酒和芭蕉、茶叶等,请女方父亲氏族的男性掌家人共饮,说明他们已经同意将本氏族的姑娘嫁给外氏族,将来万一发生什么纠纷,他们会主动来帮助解决;第二次送“百来孟”,即邻居酒,也为6瓶烧酒,请村寨邻居前来喝酒,成为亲事的旁证人;第三次送“百来报西歪”,即开门酒,需一瓶烧酒,由姑娘的母亲留在枕边,于晚间悄悄地饮用,并为女儿向神灵祈祷,祝她未来幸福美满。“都帕”礼的程序虽然复杂,但酒是其最为主要的构成部分,可见酒在佤族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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