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今天开庭审理一起制贩毒品案件

2014年07月03日 09:12作者:来源:大众网

今天,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禹城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等三人非法贩卖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许多社会群众参加庭审旁听。

  本报6月26日讯:(郑春笋 高志刚 魏斌)今天,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禹城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等三人非法贩卖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许多社会群众参加庭审旁听。

  被告人宋某系禹城市效区无业人员,王某和高某均是滨州市惠民县无业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宋某与王某通过QQ聊天认识后,王某来禹城找到宋某,两人商定由宋某提供制造毒品的原料和设备,王某负责提供制造毒品的技术,之后他们开始制造毒品。2013年7月19日,警方经对从宋某宅院中查获的玻璃烧杯、烧瓶等残留的可疑晶体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3年6月底,被告人宋某使用昵称为“一帆风顺”用QQ和济宁市曲阜人陈某联系贩卖冰毒,并于同年7月1日20时许在青银高速路桥附近,由宋某与一男子以5千元价格卖给陈某一个装有固状物的烧杯及装有无色液体的塑料瓶,当晚陈某等人驾车途经济南时被警方截停,当场将该宗毒品及吸毒工具查获。后经鉴定,烧杯内的固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塑料瓶内无色液体检出丙酮成分。

  2013年7月15日,济南警方安排特情人员与宋某在QQ上联系,并约定购买冰毒10克、每克260元。同月17日,当宋某按约定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上了特情人员的车辆进行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可疑晶体1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晶体净重9.5克。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高某在明知王某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18日租赁一辆商务车到济南接王某一起到禹城市制造毒品的宅院,并帮助王某将制毒原料、设备等转移到滨州市王某的岳母家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高震的为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应予严惩。

  庭审结束后,主审此案的合议庭法官们考虑该案情比较复杂,待充分合议讨论决定后,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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