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物业处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范围

2011-11-16 17:07: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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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运作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其相关政策解释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1、济南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
    2、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相关业务。
    具体说明: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做出侵犯业主利益的事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由各区房管局负责;
    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运作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其相关政策解释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4、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违规收费的情况由市物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因此,住宅小区水、电、暖、气问题应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协调处理;
    6、开发销售遗留问题、装饰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由市建委负责处理。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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