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工作,我能否向检察院反公司领导渎职行为?

2011-08-25 10:42: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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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段义青: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在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工作,我能否向检察院反公司领导渎职行为?

答:

郭检察长:
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犯罪主体。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有所不同,渎职犯罪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如果你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有此类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具体涉及到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有关情况由反渎局段义青解释。

段义青:
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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