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处热答农民工 对弱势群体更要严谨

2011-08-25 15:35:00     作者: 马鑫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民事行政检察处 农民工 弱势群体
[提要] “我们的主要职能是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今天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刘瑶在做客大众网时,解答了网友有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如何申诉的问题,并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见习记者 马鑫)“我们的主要职能是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今天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刘瑶在做客大众网时,解答了网友有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如何申诉的问题,并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
  一打开大众网大众论坛的留言页面,民事行政检察处刘瑶就对网友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记录,并不时在带来的材料上进行圈划,针对不同问题做了仔细的注释。“跟其他部门可能不一样,我们的工作涉及的案件一般比较多,比较碎,但是作为依法行使的抗诉权利的部门,这就要求我们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对待。”
  在诸多问题中,一位农民网友提问引起了刘瑶的注意,这位网友说自己平时在城镇打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但因没能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被法院判决按农村人口标准进行赔偿,自己不知道能否申请抗诉。刘瑶在仔细看完网友的问题后对记者说:“这类由弱势群体来申请抗诉的案件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常见,但是我们一样会严谨认真的来处理,因为这些案件通常关系到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位农民网友的问题刘瑶说:对于这种案件,检察机关首先会进行实体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提请抗诉、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不是简单地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而是根据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处所划分。所以如果这位农民朋友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是可以对判决申请抗诉的。
  在交流中,刘瑶还向网友介绍了能够提请申诉的案件通常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以及案件在提请申诉时还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证据。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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