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处:参加政府招标,须出具是否行贿犯罪证明

2011-09-08 16:57:00     作者: 尹玉涛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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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为什么参加政府招标的企业,必须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是否有行贿犯罪的证明?”针对这一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车清华处长表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大众网济南9月8日讯记者 尹玉涛)“为什么参加政府招标的企业,必须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是否有行贿犯罪的证明?”针对这一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车清华处长表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今天上午,不少网友发帖子询问:“为什么参加政府招标的企业,必须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是否有行贿犯罪的证明?”车清华回答说,该规定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和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与网友的交流中,不少网友对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范围和不清楚。对此,车清华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和咨询、促进社会预防的形成;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三是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推动系统预防,通过分析职务犯罪的形成的原因、特点、规律、机制,指出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增强防范和控制能力,实施重点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探索和总结,落实监督管理的防范措施,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车清华介绍说,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把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部门职能、岗位责任、工作流程、信息资源、绩效考核等执法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使三部门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依托、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进而实现检察机关侦防职能最优化和侦防效果最大化。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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