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政府公信力的基石

2013年06月28日 20:56作者:彭波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诸东流。”

  “公生明、廉生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诸东流。”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道明了廉洁政府建设对于新一届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再度重申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决心。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百尺密室,焚之突隙。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渐加力,有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员丑行被查处。尽管这些涉案官员都是个案,尽管他们在全国政府工作人员中只占极小比例,但是由此给政府公信力带来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对社会公众而言,官员级别高低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反映出公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一个公权力不受监督的政府,又拿什么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当对个别腐败官员的负面猜想波及整个群体,当对某个腐败官员的失望演变为对社会的失望,政府失去的便不仅仅是公信力,还有执政之基。

  “公生明、廉生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建设廉洁政府,依法行政是当务之急。法律赋予了政府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政府相应的权限,为公权力划出了清晰的边界。只有当权力在法律所规定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保证行政行为不出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保障政府各项工作在法定框架内合理有序稳定地运行,也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建设廉洁政府,公开透明必不可少。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有法律作为依据。但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如何做,依靠的却是政府官员的自愿、自觉和自律。其实,程序与行为对于结果而言,都很重要。只有将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从“桌面下”搬到“桌面上”,将政府的权力清单与行政流程明明白白地交到社会公众手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大众的注视下实现透明化运作,权力运行才有可能从“随意”转向“规范”,暗箱操作、自由裁量、随意执法才有可能被真正杜绝。

  建设廉洁政府,监督制约同样重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政府官员所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出现。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让行政决策的责任人不会因人、因事、因地而发生变化,给“谁负责,负什么责”设定明确依据和裁判尺度,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政府官员在行政行为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职尽责。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余梁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