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事件:我们到底要维护谁的根本利益?

2013年09月10日 10:35作者:韦国骞来源:大众网

极个别为自己私欲而漫天要价、甚至做出不法行为的人根本代表不来绝大多数老百姓。正如一位村民所说::“村里对他们已经不薄了,为什么还那么贪心呢?都是几十年的乡亲们了,为啥要闹得全村都鸡犬不宁呢?”

平度事件:我们到底要维护谁的根本利益?

大众网首席评论员 韦国骞

     沸沸扬扬的平度事件引起人们很多思考。拆迁、抗法、违法,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很可能也不是最后一次发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拆迁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一些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架构。不管评判这样的事件也好,还是出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不能忽视,那就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我们当然希望二者是统一的,但如果二者发生矛盾,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危及到公共利益、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时,我们应该明确“维护谁的根本利益”这个问题。

可以说,在不断膨胀的个人私欲面前,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权益,这是评判问题的标准,也是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规的基石。

社会在发展,规划在前行,基建在继续,城乡面貌在变化,拆迁不可避免。既然不可避免,就必然涉及到利益补偿问题,哪怕是拆迁一片墓地,都关系到逝者家属的情感接受能力。所以,拆迁首先要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保障问题。比如,就平度事件来说,高标准补偿下的旧村改造符合金沟子村全村99%的村民利益,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发展机遇,认为这是能给全村带来实惠福祉的。但长期以来有几户拒绝拆迁,进行了7年的所谓“维权”,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忘记或故意忽略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属性,用少数人的私欲侵犯了绝大多数人的集体权益。而以拆迁为由漫天要价者,以无法满足的个人利益要挟公共利益者,甚至挟持人质来暴力抗拆者,就是名副其实的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公共利益的“钉子户”。遇到类似情况,不论执法司法者还是舆论,都有必要搞清楚“我们要维护谁的利益”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采访措施,旗帜鲜明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也许有人反对说,钉子户的利益就不是合法利益吗?个人利益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吗?个人利益固然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个保护是有限度、有条件的,是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如果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强调私权至上,那么大多数人的利益怎么办?难道为了1个人的漫天要价就要牺牲100人、1000人的合法权益吗?就要置大局建设、重点项目于不顾吗?在财产权利领域,同样不能过分强调私权至上而忘却集体利益。

不管怎么说,古今中外,做任何事、出台任何规定,让每一个人都满意是不太现实的。怎么判断某件事、某项规定是好是坏呢?就看它是否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普遍认可的判断,在现实执行中才出现了一条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定律,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群体”。

实际上,平度金沟子村拆迁事件乃至演变到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被刑事拘留事件中,并不是一些自媒体、一些律师、大V宣扬的那样,是官民冲突。因为极个别为自己私欲而漫天要价、甚至做出不法行为的人根本代表不来绝大多数老百姓。正如一位村民所说::村里对他们已经不薄了,为什么还那么贪心呢?都是几十年的乡亲们了,为啥要闹得全村都鸡犬不宁呢?

相反,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这,才是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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