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与极端私欲绝不兼容

2013年09月11日 16:02作者:韦国骞来源:大众网

极端的私欲,是危害多数人利益、违背法治精神的欲求。在任何社会,法治精神与极端私欲都不兼容,如不理顺两者的关系,受伤的将不仅是当事人及其“小伙伴们”,还有法治社会中的每个公民。

  法治精神与极端私欲绝不兼容

  大众网首席评论员 韦国骞

  在平度事件中,陈宝成等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而被刑拘,为其长期以来所谓“依法维权”做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注脚。

  陈宝成及其背后的律师、大V等朋党究竟是在“维权”还是在“谋私”,究竟是在追求法治精神还是在追求极端私欲,现实正在逐渐给出答案。不难发现,陈宝成及其朋党打着“法治”旗号行一己之私的行为,恰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我们看到,除了极端的私欲,有些人完全不是他所标榜的为全体村民利益而“战”。在拆迁中,一些人坚持极端个人利益至上,罔顾村民集体利益。试问,一个从心底热爱故乡的人,一个从心底爱护同乡的人,怎会为了难填的私欲而阻滞其他村民发展整整七年?一个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其故乡的父老乡亲的整体利益”的人,又怎会在全村绝大多数人都同意搬迁的情况下,还死磕硬拼呢?陈宝成在村民眼中的形象如何,其维护的究竟是谁的利益,相信很多人都心中有数了。不错,陈宝成毕业于政法高校,从事过政法新闻工作,但这也只能表明其学历与经历,至多是名气,如果因此而把他的一切作为都与依法合法划等号,难道不其谬大矣?

  再看陈宝成的“小伙伴们”,他的所谓政法界老师、同学和朋党,在从其被公安机关刑拘后的短短时间内,在不完全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便打着“法治”旗号急匆匆地向青岛党政主要领导发出联名“呼吁书”,进行了预设立场的“有罪推定”。尤其是一些律师,组成了全程直播亮行程的“维权”律师团,俨然发动了一场“正义在手”、声势浩大的“战斗”。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条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规矩和基本操守,就这样草率地被虚置、架空了,有着“山头血统”的“门生弟子”甚至还自以为所向披靡地攻占了法治高地。

  陈宝成的“小伙伴们”,那些律师明明更应该讲法律,但却总在事情发生后讲人情大于讲法律,并纷纷在微博上表示“死磕到底”。其实正如有人所说,“死磕派律师去法庭死磕,有助于法治的进步,到网络来死磕,失去法官、公诉人的制约,获无限话语权,有些几近造谣,则是对法治的严重干扰甚至破坏。在网络发言也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几近造谣”的律师并不是没有,比如,@王才亮律师在没有充分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便在微博上称“今天平度市政府与公安局终于剥下了法律的画皮”、“彰显公安村官黑社会一家的现实,法治何在”。我们不禁想问这些“死磕”律师,为何只有破口谩骂?为何只在网络自媒体上对别人做“舆论审判”而不拿出事实证据来“见真章”。可以说,这种罔顾法治精神的言行,已经偏离了律师的从业底线和道德底线。

  不能不提杨玉圣,这个自称“非法非史”的教授在陈宝成被刑拘后,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他是前述联名“呼吁书”的发起人,他一边在那个“呼吁书”中叫阵,一边又为在“呼吁书”上签名的师友被“无端谩骂、人格侮辱”而“深怀歉疚之意”。而他本人又何尝没有开骂呢?他又有几许理性呢?开口“臭名昭著的司马南、司马平邦、方舟子、吴法天等‘五毛’”,闭口“郑重呼吁那些死心塌地、颠倒黑白的无良‘五毛’”,这不算骂街诽谤又算什么?这些言语,可以说是“非法”——没有法治元素,“非实”——没有实际依据。挟法律界师友以令政府,挟法律界朋党以令司法,竭尽谩骂奚落之能事,不能不说是一个政法高校教师的悲哀。

  法治精神,是一个在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而极端的私欲过度膨胀后,则会突破法律的框架。陈宝成及其朋党的一些欲求,便是极端的私欲,是危害多数人利益、违背法治精神的欲求。在任何社会,法治精神与极端私欲都不兼容,如不理顺两者的关系,受伤的将不仅是当事人及其“小伙伴们”,还有法治社会中的每个公民。

初审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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