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岂能知法犯法

2013年09月24日 16:01作者:王凯来源:大众网

回顾陈宝成等非法拘禁案的舆情发展全程:一些律师等实名认证的大V一次次造谣,一次次裹挟舆论,大众网记者一次次证伪谣言,一次次澄清事实。求证记者跟着造谣者追,真相跟着谣言跑。这些造谣的大V们在谣言被证伪,事实被澄清后,不辟谣、不反省、不担责,反而继续制造新的谣言、裹挟舆论。


大众网评论员 王凯
 
  9月22日,由记者陈宝成导演的“平度拆迁”事件再起波澜。当日,实名认证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的@朱孝顶律师在其新浪与腾讯微博上称,“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作业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截止目前,该条微博已经转发806次,转发的用户不乏大V,其中,@袁裕来律师的微博粉丝高达166万,@迟夙生律师的微博粉丝也有27万之多。

  朱孝顶律师开口便是“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明明是陈宝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已被批捕,何来“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律师本应是法律的维护者,朱孝顶律师却在其微博中把涉嫌非法拘禁已被批捕的陈宝成等人说成“被非法拘禁刑拘”,公然罔顾事实,颠倒黑白。退一万步讲,即使朱孝顶律师对陈宝成等人被批捕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诉,在未经法律程序前,就一口断定“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这不是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有罪推定吗?作为实名认证的律师,试问朱孝顶律师的法律素养何在?职业底线何在?要置法律于何地?
 
  其次,我想问问朱孝顶律师,您发这条微博信息前,经过调查了吗?袁裕来和迟夙生等律师大V们,转发之前你们可曾核实该信息的真伪?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和金泉热力公司为确保金沟子村及以东区域的用户及时供热而开挖地沟铺设供热管线,对陈青沙家废墟是所谓的“犯罪现场及证据”并不知情。而且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已经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了安置楼户型并放弃了宅基地房屋(亲笔签名确认书为证),平度警方也早已完成对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的现场取证,检察机关已经对陈宝成等人批准逮捕。所谓 “毁灭犯罪证据”一说从何而来?
 
  谣言得以证伪,真相得以澄清,本来是让人倍感欣慰的事,但作为此谣言“主谋”的@朱孝顶律师和转发谣言的大V们却像没事人一样,既不删除造谣微博也不转发辟谣。回顾陈宝成等非法拘禁案的舆情发展全程:一些律师等实名认证的大V一次次造谣,一次次裹挟舆论,大众网记者一次次证伪谣言,一次次澄清事实。求证记者跟着造谣者追,真相跟着谣言跑。这些造谣的大V们在谣言被证伪,事实被澄清后,不辟谣、不反省、不担责,反而继续制造新的谣言、裹挟舆论。何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追责机制不健全、造谣成本太低;另一方面,谣言一出往往影响很快造成,破除谣言需要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
 
  所幸,今年9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网络谣言定了性,为打击网络谣言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标尺。谣言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不仅是反道德的,如今更是有违法律的。对于网络造谣、传谣者,我们不仅要在社会道德层面予以鞭挞,更要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制裁或惩处。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意味着人人都应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实名认证的律师粉丝众多,拥趸众多,更应成为知错能改、知法守法的典范。在此,郑重提醒律师、大V们,法律不是“玩”的,是要求人人遵守的,希望各位律师、大V应当删除所发布或转发的谣言微博或者转发媒体的真实报道,莫让谣言再继续传播。也请大家关注和讨论这种造谣事件的同时,思考一下在网络舆论场中实名认证大V们,应不应该为其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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