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季度例行发布会制度 新闻发言人首次亮相

2014-10-20 15:41:00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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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发布解读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内容,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作为山东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开亮相。

  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发布解读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内容,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作为山东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开亮相。

  “作为山东省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我会尽我所能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各种信息”,李娥表示,山东省实行季度例行发布会,当季的发布会会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下旬发布,除了会汇报省政府相关工作外,还会及时了解和征集社会热点问题,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发布。

  多种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制度并行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政府信息的问题上,李娥表示,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第一种方式是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获取。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很多,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中,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是最直接、最经常的两种主动公开渠道。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发布,或者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信息,可直接在有关行政机关的网站上查找,或者查阅相关政府的政府公报。

  第二种方式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需要的政府信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不管采用哪种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需要按规定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制作、谁公开”和“谁获取、谁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该政府信息的制作者或获取者即公开主体提出,做到有针对性的申请,避免盲目申请造成的时间浪费。如果不清楚所需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在其政府网站上都能查到。

  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据李娥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依法不能公开的以外,均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根据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三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才能发布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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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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