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清源行动”4起典型案例 私屠生猪被罚款万元

2016-01-20 16:38: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兵

  大众网济南1月20日讯记者 赵兵)2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决定自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2月底,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维护广大群众“两节”期间饮食安全。目前全省已查处违法案件998起,涉案货值364万余元。发布会上还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使用高毒农药、私自屠宰、无证经营肉制品等行为都被处以重罚。

  青州菜农庞某违法使用甲拌磷案

  潍坊青州菜农庞某在种植山药和胡萝卜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甲拌磷,被青州公安、农业、食药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当场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庞某农田的泥土样本检测出甲拌磷成分。2015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茌平县乐平铺镇前常村大棚葡萄检出高毒农药案

  2015年5月,省林业厅组织对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铺镇前常村的葡萄进行风险监测,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随后,聊城市成立由农委、公安、林业、农药鉴定所组成的调查小组。经调查,超标原因是使用不合格农药烟剂所致,所使用的农药烟剂购自茌平县乐平供销社大崔经营部,经营部所售的不合格烟剂是从聊城市供销社供销总公司农资经营一处进的货。农业部门决定对大崔经营部崔某某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3300元;对聊城市供销社供销总公司农资经营一处作出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1700元、罚款34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娄某某私屠滥宰案

  2015年12月,接群众举报,新泰市畜牧兽医局对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娄某某家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生猪产品480斤,娄某某涉嫌未经定点、私屠生猪。经调查,责任人对该案定性无异议。新泰市畜牧兽医局对娄某某做出了没收生猪产品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梁山县吕某某无证生产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案

  2015年12月,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吕某某无证生产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案,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涮肉产品34箱,850公斤。经查,吕某某经营的梁山县华信冷藏厂未取得混合肉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羊肉生产加工肉类制品,货值金额7650元。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肉类制品,并处罚款130000元。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政说,随着“清源”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各级各部门持续不断的整治打击,还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正在查处和侦办中,一经查实,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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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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