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文明行动”,第一个五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2017-06-22 19:57:00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县级以上文明村镇35362个,占全省村镇总数的47%;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村全覆盖;建成善行义举四德榜9万余个,行政村善行义举四德榜全覆盖;建成农村红白理事会8.6万余个,群众满意率达到95%。“乡村文明行动”第一个五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6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成果。

  2011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围绕人居环境、乡风民风、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在全省启动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突破口,以推动移风易俗为切入点,软件硬件一起抓,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建设”。

  城乡环卫一体化首批通过全国验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刘宝莅介绍,“乡村文明行动”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142亿元,完善环卫保洁、垃圾处理体系,全省集中人力和大型机械设备,开展乡村垃圾清理攻坚战,先后清理垃圾6000余万吨。2015年7月,各县(市、区)顺利通过省级审核验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

  2015年底,我省顺利通过国家10部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成为首批通过全国验收、实现全覆盖的4个省份之一,提前5年完成国家任务。我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成为国家验收的必要程序。“乡村文明行动”作为重大实践经验,列入了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课题。

  根据全国课题组在全省农村进行随机调查,17市50个县(市)5012份有效问卷中,知道和了解“乡村文明行动”的占94.5%,83.4%的受访者切身感受到了“乡村文明行动”带来的明显变化。

  我省农村改厕顺利推进。2016年计划推进改厕200万户,实际完成改厕400万户,涉及村庄近3万个。目前累计完成厕所改造1000多万户,占总户数67%。

  全省共建成农村红白理事会8.6万余个

  我省将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作为改善乡风民风的切入点,2015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推进建立红白理事会、纳入村规民约,到2016年底,农村红白理事会基本实现村村全覆盖。

  目前全省共建成农村红白理事会8.6万余个,基本实现村村覆盖。已有14个市由政府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费,年补贴资金2.3亿元,覆盖全省80%的人口,新建改建公墓5718处。红白理事会成员培训工作在各地展 开,累计培训人员达3.5万人,为全省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奠定了师资基础。

  “新农村新生活”培训自2014年起累计举办培训班6.4万场,培训农村妇女668万人次。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村妇女骨干接受过培训,对乡村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影响。

  村级综合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94.8%

  我省连续5年每年省级财政投入7亿多元,带动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25亿多元,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目前,全省92%的村建有文体小广场,村级综合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94.8%,建成省级以上乡村学校少年宫1790个,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了2公里或15分钟等形式的文化服务圈。

  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100个文化特色示范镇、各级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达10894个,成为集中反映乡村文明行动成果的示范点。加强对基层文艺团体、文艺者的扶持培训,发展20万人的群众文化辅导团队、5600家庄户剧团、30余万支业余文体队伍、45万名业余文体工作者。

  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命名并保护了7个传统文化乡镇、171个传统文化村落(街区)、66个传统民居、56个乡村博物馆(传习所),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

  刘宝莅介绍,在总结前五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于2016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乡村文明行动”。总的思路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以人居环境、乡风民风、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为目标,重点实施人居环境、四德建设、新农村新生活、移风易俗、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提升工程”,推动“乡村文明行动”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向“五化”延伸,由重点整治村庄环境向优化家庭环境延伸,由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向提升人的文明素养延伸,力争到2020年,全省80%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

  乡村文明行动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26亿元

  我省启动“乡村文明行动”以来,省财政专门设立乡村文明行动专项资金,5年来,全省各级累计投入2.26亿元。

  据介绍,“乡村文明行动”于2011年启动以来,省市县普遍成立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分别由省文明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如建设厅负责环境整治、民政厅负责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妇联负责“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各部门根据职能,联合行动。有关部门分别抽取业务经费联合奖补县(市、区)1500万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包重点市、县(市、区),形成了党政领导一线挂帅、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的有效工作机制。

  省财政设立乡村文明行动专项资金,5年累计投入2.26亿元。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济宁、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10个市,设立了乡村文明行动专项经费。其中,潍坊市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连续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列支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文明建设。

  目前,我省已将“乡村文明行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和人居环境奖等评选的重要条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3年起每年两次对全省农民群众进行电话抽样调查,从2016年起又增加了第三方实地暗访环节,向媒体公开发布调查结果,并向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排名靠后的地方负责人要在媒体作出表态,有力督导“乡村文明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作者:赵琳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