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联合众专家共话食品安全 力促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7月31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行业专家、律师专家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共话食品安全,力促行业企业尚德守法,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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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大众网共同主办的《聚焦食品安全》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5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主任王庆敏,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山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崔波,山东省肉类协会执行会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副理事长、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畜禽屠宰行业技术专家李琳,山东省蜂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枣庄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常委、蜂业行业评审专家周长信,接下来我们将聚焦视频安全,共话“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首先我们请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主任王庆敏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王主任好,张律师好,请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王主任,请您为大家解读一下咱们访谈的初衷吧,为什么要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一起开展这次访谈?

  • 王庆敏

      好的,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地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的要求,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尚德守法正面典型,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联合大众网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家、法律专家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知识访谈,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对肉类食品、蜂产品、保健品消费进行食品安全消费辟谣讲座,讲解食品消费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科学引导食品消费,促进健康消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省食品行业品牌建设,推进食品行业放心消费在山东的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 主持人

      好的,感谢王主任的精彩解读。下面,我们有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为大家进一步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的法律法规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

  • 张嵘林

      好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和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比,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法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理念。对违法者,它设立了“安全红线”;对执法者,它严格了执法程序;对食品安全新常态,它增添了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新规定,影响到每个人的现实生活。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行业协会,从媒体监督到消费者举报,每个人其实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本次修订两个主要特点,处罚更严、管理更宽,“严”表现为更严格的监管态度以及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宽”指的是新法管理更宽。?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第二,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第三,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第四,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度。第五,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第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第七,增设临时限量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第八,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状况,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九,增设责任约谈制度,食品生产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消除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未及时消除地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十,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说法。它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是个途径,消费者的举报也是个途径,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也应该视为第三方平台已经“发现”,第三方平台应该进行调查,并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 主持人

      感谢张律师的详细解读。2018年3月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请问张律师,检察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对食品安全保障都有哪些积极影响呢?

  • 张嵘林

      该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第二十一条中提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我国湖南,新疆、广东等地检察院均提起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其中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湖南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蒋某等九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冒碘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九名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新疆石河子市法院判决新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早餐店店主石某某售卖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1倍的油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并处罚金。石河子市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石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都具有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两者相辅相成。与行政公益诉讼不同的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以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被诉对象,以该违法行为主体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一线部门,掌握较多的司法权力与司法技能,通过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方式打击违法者,督促执法者,对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与社会效果。

  • 主持人

      好的,感谢张律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逐渐闯入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保健品成为赠送朋友、送家人以及亲戚的一个优质选择。但什么样的产品才是真是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又有何要求呢?下面有请山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崔波为大家作进一步的解答。

  • 崔波

      好的,根据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及相关制定依据和说明等。特别注意,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另外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除“”之外的符号;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 主持人

      好的,感谢崔主任的详细解读,让大家进一步认识了保健食品,并学会了如何识别的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肉类已成为广大消费者餐桌上一种必不可少的食物,肉类含有高蛋白,是维持人体健康必不可少的食品。对于促进肉类行业健康发展的协会来说,又该如何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肉类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呢?下面有请山东省肉类协会执行会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副理事长、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畜禽屠宰行业技术专家李琳为大家进行解读。

  • 李琳

      好的,省肉类协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4年以来,省肉类协会率先在全省会员单位中,开展了“食安肉类”品牌产品认定活动。四年来,已有60多家企业的200多类产品被认定为“食安肉类”——品牌产品(含各类畜、禽生鲜肉品、调理制品和各类熟肉制品)。通过多种形式(媒体发布、举办博览会等)广泛进行宣传、推广,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发挥积极良好的社会作用。以抓好对肉类产品安全的评价和认定工作为突破口,促进肉类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1、制定一系列规范文件:①“食安肉类”——猪肉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②“食安肉类”——牛肉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③“食安肉类”——羊肉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④“食安肉类”——禽肉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⑤“食安肉类”——兔肉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⑥“食安肉类”——肉制品品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2、“食安肉类”——品牌产品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准则。
      3、“食安肉类”——品牌产品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4、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食安肉类”——品牌产品认定规范》团体标准。通过四年来在肉类加工行业大力开展“食安肉类”品牌认定活动,有力地加强了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行业自律不断增强。目前获得“食安肉类”——品牌产品认定的会员单位,全部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都有较大提升。在此,我忠恳告诫广大消费者,选择购买肉类产品,就要买——“食安肉类”品牌产品。

  • 主持人

      感谢李会长。近年来,速生鸡、速生猪的词语映入广大消费者的眼帘,速生鸡、速生猪、添加剂、饲料等问题也被市民热议,请问李会长,市场上是否存速生鸡、速生猪呢?

  • 李琳

      好的,“速成鸡”、“激素鸡”这种谬误被广泛流传。从名称上,业内统称为“白羽肉鸡”。这种鸡的祖先是美国的白洛克鸡,通过科学的筛选培育而成,遗传了祖先的优良品质,吃得少长得快,与激素完全无关。白羽鸡长得快,主要得益于优良血统和科学的养殖方式和先进的管理方式。以现在的管理技术38-42天就能达到屠宰加工的要求。“6翅8腿”多翅多腿的鸡,同样是一种荒诞的讹传。谁亲眼见过“6翅8腿”的鸡?这种讹传是十分荒诞的,从科学知识讲,这种严重病变畸形的鸡,是根本无法存活的。接下来我为大家讲一下白羽肉鸡的发展现状:①白羽肉鸡生产规模在肉类中排名第一:具有生长快,吃的较少,长肉多的特点,而且体质健壮、性情温驯,适合大规模养殖生产。②生活环境:饲养温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保持舒适的温度,有专人24小时全程管理,饲养、饮水、防疫等都有科学合理的安排,并且记录在案,从出生到出栏都有记录可查。③肉质安全有保障:对饲料、鸡苗、防疫、屠宰加工等全过程实施可追溯管理,确保原料、辅料、产品检验等全面控制,实现“不合格原料不进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④浑身都是宝:煎、炒、烹、炸、烤、蒸、煮都能做成美味食品。关于“速生猪”,“速生猪”是一种错误叫法,是十分荒诞的。目前国内外绝大部分屠宰的育肥猪,都是经过良种杂交繁育,科学先进技术下饲养的猪。这种猪具有产仔率高,长得快,瘦肉率高、抗病力强的优点,一般从出生到出栏6个月左右,深受养猪场、户欢迎和消费者喜爱。因此,从名称上这种叫法就是错误的,这完全是对良种猪的一种误解和讹传。

  • 主持人

      好的,感谢李会长的解疑。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息息相关,换句话说和人们生活也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处处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我们厨房炒菜的酱油、鸡精,大家看看配料表,都含有食品添加剂。那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我们又该怎样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呢?接下来有请山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崔波为我们作进一步的解答。

  • 崔波

      好的,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广泛存在,是食品工业不可缺乏的配料,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人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和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卤水点豆腐是2000多年前西汉淮南王刘安发明的,卤水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镁,而氯化镁就是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改善食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发展健康食品、促进食品创新的客观需要。食品添加剂也并非都完全无害,有一些食品添加剂是有毒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并不等于食品有毒,超过一定量才会导致食品有毒。我们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非常严格,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我们普遍担心的食品加工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 主持人

      感谢崔主任。近年来,大家对于养生、保健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类保健产品也不断刷新我们的视野,蜂蜜及其制品也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何辨别蜂蜜真假也成了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下面有请山东省蜂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枣庄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常委、蜂业行业评审专家周长信为广大消费者支招。

  • 周长信

      好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6个方面来辨别蜂蜜的真假:一、看颜色:纯正的蜂蜜颜色不一,以颜色浅淡、光泽油亮、无杂质的为佳。发酵的蜂蜜,其表层产生大量气泡,甚至出现蜜液膨胀、汁液四溢现象。二、看粘稠度:质量好的纯正蜂蜜较浓稠,盛装在玻璃瓶里的蜂蜜也可摇晃几下,然后倒转瓶子,看蜂蜜在瓶壁上有否挂壁,挂壁时间越长,含水量越低。国家标准为42波美度,含水量为19.2%。三、口尝:蜜源植物不同,蜂蜜的口味也不尽相同。纯正蜂蜜味甜、浓,有蜂蜜特有的香味,且口感绵软细腻,后味悠长。掺蔗糖的蜜虽有甜味,但香味差,后味短,且有蔗糖味;掺入甜蜜素的蜜的蜜,后味较长,但带有苦味;发酵变质,有酸味等异味。四、试:将筷子插入蜜中,垂直提出,粘性大、浓度高的蜂蜜蜜层挂得厚,往下流的慢,能流出很细的蜜丝,断头时有往上回缩的现象,证明蜂蜜水分含量少。五、捻:结晶态蜂蜜用手捻有动物油脂般的感觉,细滑柔软。掺糖的结晶加温不熔化,用手捻有砂粒感,不易捻开。六、选购瓶装蜜:一定要选购有注册商标的瓶装蜜,购买时还要注意标签上的厂名、厂址、SC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相关内容。(标签上标明蜜膏的为蜂蜜制品)。不要购买走街串巷,来路不明的“三无”蜂蜜,以免买到掺杂使假的劣质产品。

  • 主持人

      感谢周会长的详细解读,让我们对真假蜂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请问周会长,目前市场上的蜂产品都有哪些种类呢?它们的保健作用又是怎样的呢?

  • 周长信

      主要蜂产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蜂蜜:蜂蜜是蜜蜂采集蜜源植物的花蜜,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甜物质。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果糖和葡萄糖,占蜂蜜总量的65%-80%,其次是水分,占17%-27%;蔗糖含量不超过5%。另外还含有各种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酶类和芳香物质等。蜂蜜乃药食同源、医食兼优的天然保健佳品。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指出“蜂蜜入药之功有五:清热也;补中也;润燥也;解毒也;止痛也。生则性凉,故能清热;熟则性温,故能补中;甘而和平,故能解毒;柔而濡泽,故能润燥也”。根据所采蜜源植物的不同,分为单花蜜和杂花蜜。单花蜜以蜜源植物命名,如槐花蜜、枣花蜜、荆条蜜、椴树蜜等。杂花蜜(百花蜜)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蜜源植物采集的花蜜酿造的蜂蜜。第二种是蜂王浆,蜂王浆是蜂群内供给蜂王或蜜蜂幼虫食物,富含10-羟基-癸烯酸(10-HAD)、维生素、乙酰胆碱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是一种天然的营养滋补品,持续服用可以明显改善睡眠、增进食欲、增强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延缓衰老,有效抑制癌细胞扩散,对肿瘤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第三种是蜂花粉,蜂花粉是指蜜蜂采蜜时带回的花粉团。蜂花粉是有花植物雄蕊中的雄性生殖细胞,它不仅携带着生命的遗传信息,而且包含着孕育新生命所必需的全部营养物质,是植物传宗接代的根本,被誉为“全能的营养食品”,“浓缩的天然营养库”,“内服的化妆品”,是人类天然食品中的瑰宝。第四种是蜂胶,蜂胶是蜜蜂从植物的芽孢或树干上采集的树脂(树胶),混入蜜蜂口器中的腺体的分泌物,再和花粉、蜂蜡加工制成的一种胶状物质。是一种很珍贵的蜂产品,素有“紫色软黄金”之称。它具有抗感染、抗病毒、抗肿瘤、抗氧化、抗疲劳、抗辐射;辅助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降胆固醇(六抗四降);增强免疫力,清除自由基,美容,促进组织细胞再生功效,是一种天然广谱抗菌物质。

  • 主持人

      感谢周会长的介绍。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广大消费者该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呢?让我们再次有请山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崔波为大家进行解答。

  • 崔波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根据定义,保健食品主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既然是针对特定人群,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是不是需要补充,得听从医生的建议,不可自行盲目补充,因为营养的最好来源还是食物,另外对于慢性疾病患者来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可依赖,以免贻误病情。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不能包治百病,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注意不能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和变质的保健食品。当然也不能妖魔化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需要的人群使用的特定食品,对特定人群健康有益。

  • 主持人

      感谢以上各位专家就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业内现象进行了解读。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引导科学消费,品质消费,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下面有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商品与服务监督部主任王庆民为大家进一步解读。

  • 王庆敏

      2017年山东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758件,解决11524件,投诉解决率为90.3%,投诉解决率比2016年提高了1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9万元,其中食品类470件,占投诉量的3.7%。2018年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62件,其中:食品类234件。在食品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安全、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一些生产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出现“早产食品”,有的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使消费者难以买到放心食品。另外,一些经营者通过非现场购物、流动讲座等方式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而投诉纠纷由于跨地域、涉及环节多、经营者身份不明等原因,往往难以解决。一是针对医药及保健用品误导宣传问题突出,老年消费者易上当的问题,山东省消协在全省开展了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服务农村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品质消费乡村行活动。三是针对消费陷阱和消费隐患等问题,发布各类消费警示,通过消费预警信息,引导消费。四是根据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省消协根据职能开展有商品的比较试验和调查活动。先后开展了瓶装矿泉水、食醋、白酒等食品的比较试验。开展了对“五毛食品”食品、超市价格等调查。五是为普及消费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食品行业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走进名优企业,了解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
      2018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还将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广泛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活动,通过监督检查、消费调查、消费体验、点评评议等有效手段,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同时,还将结合消费热点,配合中消协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消费信息,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进一步推动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绿色通道,提升消费维权解决效率;履行《消法》赋予省消协的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新兴领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主任的精彩解读。本期《聚焦食品安全》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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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监督检查、消费调查、消费体验、点评评议等有效手段,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 以抓好对肉类产品安全的评价和认定工作为突破口,促进肉类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 科学引导食品消费,促进健康消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省食品行业品牌建设,推进食品行业放心消费在山东的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