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9厅局联合发文:运用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2018-07-05 07:33: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省金融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省国税局 山东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

  鲁金办发〔2018〕9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委(办)、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办)、人民银行(山东省)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国税局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全面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培育发展私募市场,积极打造资本市场“山东板块”,进一步打造资本强省,推动全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2.主要目标。在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强化政策扶持、坚持防范风险的工作格局下,经过3年(2018—2020年)努力,全省上下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大幅增长,资本市场服务我省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上市挂牌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全省上市公司累计超过400家,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累计超过9000亿元。“十强”产业上市公司数量翻番。济南、青岛、烟台“三核”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均进入全国城市排名第一梯队。力争实现80%的县(市、区)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县域全覆盖。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有效推进。到2020年,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超过两万家,培育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企业3000家,3年累计辅导备案企业300家,“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 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并购次数和并购金额明显扩大,3年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超过2000 亿元,涌现一批通过并购焕发活力、跨越发展的企业典型。

  ——私募市场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省私募投资机构突破800家,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6000亿元;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建设全面铺开,培育和发展较大影响力的本地品牌10家,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队伍持续壮大。

  ——债券市场稳步增长。到2020年末,全省公司信用类债券存量融资额突破1.2万亿元,债券创新品种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结构持续优化。

  二、工作措施

  3.实施“资本强省”战略。实施“十强”产业上市公司倍增计划。鼓励“十强”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等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打造省级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支持上市公司数量多、质量优的市、县(市、区)开展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上市公司引领“十强”产业快成长上规模、提层次强实力的新模式。培育千亿元市值上市公司集群。鼓励省属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做优做强。构建资本集聚区。依托济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改革创新、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烟台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引领”资本集聚水平。(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负责)

  4.实施“改制上市优先工程”。从现在起至2020年,每年从全省遴选100家左右“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主体,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改制企业库,进行重点扶持、精准服务,推动其率先改制、加快上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培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分梯队的重点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牵头,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

  5.加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政策支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对改制工作成效好的市继续实施奖补政策,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相关中介费用,继续由同级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设立省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基金。开展“企业规范化改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市、示范县”建设,为全省实施改制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示范经验和可供借鉴的样板。健全改制跟踪监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制度,确保改制成效。(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

  6.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进行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以上、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7.加强并购重组财税金融支持和便利服务。研究设立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并购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新设一批行业并购基金,加大对以垂直整合、产业整合为目的的并购重组支持。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负责)

  8.完善并购重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不动产权登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不动产权证书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9.强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政策支持。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开展私募投资机构集聚先行先试,优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引导机构规范发展,适时在全省推广。拓宽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在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至全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于管理规范、融资对接强、经济贡献大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省级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资金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强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0.推动债券融资稳步增长。加强创新债券品种的宣传推介和辅导,支持“十强”产业企业积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债、公司债及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按照发行金额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推动债券发行主体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1.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建设一支以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为主的中介机构队伍。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通报黑名单和正向激励等形式,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地方金融资源整合, 引导发挥“总部优势”,对在我省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总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扶持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推动中泰证券业务创新,深入开展对接资本市场服务工作。跟踪金融开放政策,发展合资证券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负责)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资本市场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专家库,符合条件的,按照我省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给予奖励和其他支持。在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和齐鲁金融之星评选中,优先考虑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人员,遴选成功的,给予资金奖励、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等待遇。激发上市挂牌公司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实施上市挂牌公司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或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各地对享受人才政策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以及加强落户、子女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支撑保障

  13.加强资本市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推动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省金融办牵头建立数据分析、事务协调解决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运用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工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市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省金融办牵头,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4.健全资本市场稳定机制。加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机制,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银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法制教育,建立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推介活动,调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正面的舆论引导作用,强化典型宣传,营造我省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负责)

  16.强化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出发,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完善覆盖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私募股权融资以及债券融资等领域的具体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2018年6月8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娜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