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筹四级涉农资金 实行“一渠道进水一龙头放水”

2018-08-02 17: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宗阳

  大众网济南8月2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进一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形成中央、省、市、县的四级资金“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效益,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山东将从省级层面加强涉农资金的源头整合,以省级整合带动市县整合,解决以往基层“整不动”的问题;“能整尽整”,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涉农资金都纳入整合范围,解决“整不全”的问题。对中央涉农资金的整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规定,除农业补贴类资金、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外,对中央切块下达的指导性任务资金,在确保完成中央规定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级涉农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扶贫、供销等行业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交通、住房、环保、旅游、文化等方面的资金。对市级涉农资金,要求参照省里的做法,先把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起来,然后与省级切块资金一起分配下达到县。县级要把中央、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与县级资金捆绑使用,形成中央、省、市、县的四级资金“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效益。

  其次是赋予县级在涉农资金整合上更大自主权。为保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在基层能落地生根,省里将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进一步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除个别约束性任务外,不再指定具体项目,完全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资金如何使用、实施哪些项目都由县级自主确定。二是实行综合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对各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不再分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此外,县级要切实履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的主体责任。县级是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和平台载体,最终要负责把资金集中整合起来,统筹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责任都很重。一要编好规划方案。各县要根据当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将其作为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要切实管好、用好整合资金。要把上级切块资金与本级涉农资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分清轻重缓急,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确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把资金用在关键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三要抓好项目实施。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好项目、实施好项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确保“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长期管用”,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王宗阳)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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