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镇教体办聘保安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不投保 省人社厅:违法!

2019-05-16 21:34: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吴军林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16日讯记者 吴军林)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和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工资发放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晚的《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两起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事件,在淄博市沂源县还出现了小学保安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家住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的申先生是当地小学的一名保安,2010年,他通过当地教体办的统一招聘正式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申先生的工资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并缴纳五险,聘用单位是东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如今8年过去了,申先生的社保账户中却没有任何参保记录。

  申先生说,合同是一年一签,但从2012年签了以后,就再也没签过合同。在五险方面,东里镇23个保安都未缴纳。该镇还有保安反映,不管干了10年还是8年,都没给缴纳五险。

  此外,保安们的月工资8年来一直没涨,一直是1000元,这远远低于沂源县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

  该镇保安反映,在过去的8年里,他们多次向东里镇教体办和沂源县教体局要求按照合同办理社保,但东里镇教体办却一直以正在协调为由让他们等待。

  在记者采访期间,沂源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保安称,要找当地教体局,教体局拿钱,人社局落户,“多少年了,我们一直催他们,叫他们抓紧交。”沂源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则对保安称,他不了解情况,领导当天都去检查了。

  在临沂市顺安物业服务兰陵分公司工作了两年的刘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他说,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当时去反映,经理一直不给处理。后来刘先生向劳动部门投诉,而经理知道后,就将刘先生停职了。

  刘先生致电该公司经理询问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时,该经理称,刘先生没要求签(劳动合同),社保是刘先生自愿放弃的,责任不在他。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现场表示,企业应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任何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时,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涉嫌违法。17日,省人社厅将派出督导组进行处理。对于临沂市顺安物业服务兰陵分公司经理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说法,梅建华说,这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省人社厅将对此调查处理,对于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责令补偿;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现场连线环节,沂源县县长田晨光就东里镇保安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问题回应称,下一步坚决把问题解决到位,对保安参加工作的年限、需要补缴的社保金以及滞纳金等逐一进行核算,1个月内依法确定好实施方案。

 

淄博市沂源县县长田晨光回应《问政山东》节目曝光的东里镇当地小学保安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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