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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坛新星”的毁灭

2004-04-08 06:09:51 

■大案纪实


  □他曾是十大杰出青年、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年轻有为,前程似锦
  □在人生最辉煌的黄金时期,他的灵魂却被贪欲之魔悄悄地俘虏,一次次伸出罪恶的手
  鳌,传说为海中巨龟,难以捕获。
  郭如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兼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人如其名:在累累罪证面前,拒不低头,极尽敷衍规避之能事,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03年12月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如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判决,认定郭如鳌挪用公款200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0万元,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我为国家挣了那么多钱,我拿一点点钱,也是应该的。”——
  “政坛新星”陨落

  郭如鳌曾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政坛新星”,现年43岁的他思维敏锐,能力超群,可谓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曾当选过内蒙古十大杰出青年,案发前是自治区的中青年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郭如鳌曾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也正是在这样一个人生的辉煌时期,郭如鳌的心理开始失衡:“我为国家挣了那么多钱,我得到过什么回报?国家欠我的太多了,我拿一点点钱,也是应该的。”
  于是,郭如鳌在担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期间的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下半年,伙同营业部副总经理李耀林、财务部经理张俊琴、交易部经理赵茹,以单位名义透支营业部股民保证金1952·5万元、借用内蒙古哲里木盟国债服务部国债1000万元用于自营炒股,获利864万余元,4人私自分掉500万元,其中郭如鳌分得180万元,李耀林分得120万元,张俊琴和赵茹各分得100万元。此外,郭如鳌还私自挪用国债2000万元借与他人炒股赢利。
  在及时享乐思想的支配下,郭如鳌开始一步步地向着自己追求的“生活目标”迈进。每年冬天,他都要带着妻子到深圳住上一段时间。几年来,他游遍了国内外的名胜景区,购买了大量的奢侈用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郭如鳌的带动下,张俊琴等人也极尽享受,多次携全家到深圳、香港、澳门及新、马、泰等地旅游,并花费巨资搞家庭装修。案发前,张俊琴还正打算在北京买房安家。
  对金钱的贪婪,对欲望的放纵,终将这群“蛀虫”送上了不归之路。

  “只要我死不认账,一切便会逢凶化吉。”——
  难啃的硬骨头

  2001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在依法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该营业部总经理郭如鳌及其同伙涉嫌透支股民保证金自营炒股并私分营利,涉嫌贪污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郭如鳌立案侦查,同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郭如鳌立案,同日将其刑事拘留。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耀林闻风外逃,赵茹和张俊琴相继落网。
  在内蒙古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郭如鳌拒不认罪,在看守所内外串通,使案件侦查陷入困境。为排除干扰,把案件查清楚,2002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郭如鳌等人涉嫌犯罪一案交由山东省检察院办理。
  郭如鳌案件实在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案件移交到山东省检察院时,所有卷宗材料只有70多页,主要案犯李耀林在逃,很多关键证据已失去了最佳的取证时机。特别是郭如鳌等人精通证券业务,从事的是金融证券犯罪,对很少接触金融证券业务的检察干警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再加上异地办案带来的诸多不便,查办此案困难可想而知。
  早在国家审计署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调查时,郭如鳌就已经预感到事情不妙,开始有计划地销毁证据,多次将李耀林、张俊琴、赵茹召集到北京、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商议对策,订立攻守同盟。甚至他在内蒙古某看守所关押期间,仍充当串供“总指挥”,通过各种渠道向外打电话、写信、递条子,给赵茹等人打气鼓劲。
  郭如鳌归案前,曾经找律师咨询,认为只要李耀林不归案,证据上无法形成证据链,就定不了他的罪。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到案后,其对所犯罪行百般抵赖,时供时翻,而且不断编造谎言。他知道李耀林在逃,就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到了李耀林身上。郭如鳌以为,只要自己死不认账,一切便会逢凶化吉。
  针对郭如鳌供述真实性极差、另一主犯在逃的情况,山东省检察院党组迅速制定出正确的决策:充分做好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的准备,全力做好外围取证工作,依靠充实、确凿的证据办好此案。

  6个多月里,干警们行程数万公里,取证几千份,形成39本卷宗——
  艰难的跨省取证

  2003年8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张大为等一行6人第一次踏上赴内蒙古取证的列车。
  查证的重点是郭如鳌贪污私分公款的证据,即郭如鳌是如何透支股民的保证金进行炒股、用的什么账户、如何确定其所用资金为公款、如何确定炒股赢利以及赢利是如何提取、私分的等等。这就需要确认资金的来源、去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共有上万个股票账户,而每个账户都有几十笔、上千笔的业务,必须根据资金流向对所有账户进行逐笔的排查,打出对账单,排除炒股账户的个人资金,确认其炒股的资金为公款,最后才能确定赢利为滋生的公共财产。
  证券营业部白天要正常进行交易,所有的查证工作只能晚上进行,而该证券营业部的交易数据系统已经升级,原来的系统不再使用,经过两天多的艰苦努力,办案干警终于重新恢复了原来的计算机系统。郭如鳌等人在炒股过程中共收集了20多名员工、亲属的身份证开设了24个股票交易账户,每个账户都有上千笔的资金流向业务。
  省检察院的郭景文等两名侦查员克服种种困难,迅速展开调查,他们晚上打印出涉案账户的对账单,白天则对每个身份证主人进行逐人核实,经过7天8夜,彻底查清了郭如鳌透支股民保证金炒股的第一手证据,仅打印的对账单等就装了满满一密码箱。经过山东省检察院技术处的司法会计鉴定,终于查清了郭如鳌等人以单位名义透支股民保证金1952·5万元、借用国债1000万元自营炒股,赢利864万余元未入账的事实。
  办案干警在查证过程中发现,郭如鳌等人在炒股时,曾以单位名义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国债服务部借用了1000万元国债,对这一重要的情节,在移交来的案卷中只有哲里木国债服务部的一纸证明。1000万元不是小数目,国债中心不可能说借就借,这其中肯定有文章。
  带着查清这一谜团的重任,刚刚坐了18个小时火车从济南赶来的侦查员宣令民顾不上休息,又踏上了开往通辽的火车,经过26个小时的颠簸,赶到通辽正是早上,宣令民马上找到国债服务部开始工作,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终于做通了国债服务部主任的工作,同意配合。在服务部的一个库房里,宣令民对所有的账目一本本地查,一卷卷地翻,终于找到了他们与内蒙古证券营业部签订的1000万元国债合同。
  为了把案子办成铁案,确保案子能诉得出、判得上,办案人员对郭如鳌等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办案组兵分几路,赴北京、上海、湖南、成都等地,从郭如鳌与同伙订立的攻守同盟协议书、找人顶替案情的协议书、郭从看守所写给妻子的信、从看守所传出来的串供信手抄件到为郭如鳌在狱中传信的证人证言、录像,聚集串证的机票、出租车票等,一份份重要的证据逐渐汇集成了一条扎实的证据链。
  就这样,在6个多月的时间里,干警们足迹遍及北京、上海、湖南、四川等5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取证几千份,形成39本卷宗,构成了严谨、完整的证据链条。郭如鳌苦心编织的伪装就这样被办案人员一点一点地揭了个干干净净。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全部采信,并据此对郭如鳌等人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 本报记者 万晋 本报通讯员 富彬 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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