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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速递易”变相强制用户绑定微信公号 暴露我国快递柜监管空白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1).jpg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日讯(记者 梁雯)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放在中邮速递易快递柜中的快递,因未收到取件码而无法取出。海报新闻记者发现,在中邮速递易发送的取件短信上,只告知了新快递的位置,并未告知取快递所必须的取件码。要获取取件码,需要先关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号码。

  从1月29日到2月1日,海报新闻记者对济南市民、快递员、中邮速递易客服、律师、国家邮政局等多方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市民、快递员、律师都认为,关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众号才能获取取件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中邮速递易客服称,并未强制消费者,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接收取件码的方式。当记者想更进一步了快递柜监管方面的问题时,国家邮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关于智能快件箱最新的管理办法还未下发,智能快递箱的监管单位还不太清晰。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

  快递员:有强制的意思 

  对中邮速递易取消短信取件码的行为,快递员、市民都表达了不满。在1月29日的采访中,一位快递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我们最近确实收到很多用户的电话,说没收到取件码,我们只能再重新给用户发一遍。速递易让关注他们的公众号,有些强制的意思,也是为了宣传他们微信公众号上推荐的产品,对用户来说,并不算方便。”

  对于快递员提到的“利用微信公众号推荐产品”,海报新闻记者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众号看到,该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多为各种商品的推送。点击链接后,可自动跳转微信小程序,购买商品。而且这些商品广告推送的阅读量都不低,不少都是10万+。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取件界面

  “现在也不是每个人都用智能手机和微信,特别是家里的老人,没有短信取件码还是不方便。”来取快递的李女士说。

  与李女士持相同看法的市民有不少,济南王先生说:“我拿我自己的快递,还要强制我绑定他们的微信公众号,取自己的快递都没有自主选择权?”还有市民表示,他不喜欢用微信,并且手机在室外有时网络不好,中邮速递易不发手机验证码后,用微信联网取快递变得十分不方便。而有的市民还因为微信公众号需要绑定手机号,担心私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邮速递易在其官网醒目位置正在宣传:“微信公号粉丝突破2千万”。公开信息显示,中邮速递易,是由中邮资本、三泰控股、驿宝网络、亚东北辰四家巨头合力打造的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中邮速递易已遍布全国287个城市,终端设备布设达8.5万台,累积快件投递量超过18亿件。

中邮速递易官网显示,其微信公众号粉丝突破2千万

  中邮速递易:为保护用户隐私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9月份,中邮速易递官网首页就发布了《关于中邮速递易调整取件通知服务方式的通告》称,为给用户更好的取件体验,同时也为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安全,解决取件短信被垃圾短信淹没,用户无法及时发现取件通知等问题,中邮速递易从即日起将调整服务方式,逐步停止向用户推送短信取件码服务,改为以官方微信公众号直接推送取件通知和取件码。

  通告中称,中邮速递易将采取以下两条措施逐步推进:1、对于未进行微信绑定的新老用户,中邮速递易仍将发送短信通知提醒用户及时取件,但取件码需用户关注中邮速递易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2、对于已进行微信绑定的用户,中邮速递易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内直接推送取件码,并增加微信取件提醒服务,避免用户忘记取件。

中邮速递易管网公布的《关于中邮速递易调整取件通知服务方式的通告》

  律师:侵犯自主选择权 

  1月30日,海报新闻就快递柜要求绑定微信公众号一事采访了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军。孙律师认为,中邮速递易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为由,强制消费者以关注公众号的方式来提取快递,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作为一家普通企业而非行政机构,中邮速递易发布的公告从性质而言,也仅是企业的单方声明而非行政命令,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孙玉军律师说,快递企业本应以消费者为核心,服务好社会大众。但中邮速递易推出的服务不仅没有提升用户的服务体验感,反而为用户带来诸多的不便。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看,这种行为都当引起企业的重视,并认真反思。

  中邮速递易再回应:是否恢复短信取件码还不知道

  1月31日,针对市民和律师提出的问题,海报新闻记者拨打了中邮速递易公司客服的电话。当记者问到让用户关注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号后才能获得取件码,是否算一种强制行为时,这位客服人员解释道:“我们并不是强制用户绑定微信公众号,只是一种建议,为了方便用户取件。”那如果不关注速递易的微信公众号,该怎么取件呢?该客服人员说:“如果用户有这样的需求,可以跟我们反馈,我们可以帮用户设置成直接用短信推送取件码,不接受微信推送。”虽然可以选择短信推送取件码,但该客服仍推荐使用微信公众号,因为“更方便,也能随时查看快件信息”。

  既然用户可以选择用短信或微信两种途径获得取件码,为什么速递易现在发送的取件提示短信中,只提示要关注公众号才可以获得取件码?该客服说,短信都是系统自动发送的,对于是否可以在取件提示短信里恢复取件码,或者提示用户可自行选择获取取件码的方式,客服说会将此建议记录并进行反馈。

  国家邮政局:快件箱归哪个处哪个司局管,还不太清楚

  智能快件箱究竟由谁管?2月1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邮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现在相关管理办法还没定,智能快件箱归哪个处室、哪个司局管,还不太清楚。智能快件箱都由具体企业来经营,你们还是拨打12305国家邮政局消费者热线,看能不能受理这个问题。”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拨打了12305热线,针对速递易快件箱停发手机取件码的事情,一位客服人员说:“智能快件箱的问题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这边只能受理快递业务,具体快件箱归谁管,我们这边还不清楚。”当记者进一步询问12305的业务范围时,该客服人员称,12305主要负责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快递的丢失、破损和延误等。虽然快件箱寄取这一环节也属于快递运输过程,但12305并不负责处理智能快件箱本身的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以及国家邮政局网站都发布了关于《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已于2018年12月25日结束,目前新的管理办法暂未下发。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除了规定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单位,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通知收件人到智能快件箱提取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快递的运单信息、取件方法、智能快件箱布放地点、快件保管期限、逾期费用等信息。”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应该用何种途径和方式向收件人提供取件码等关键信息。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这样写道:“国家邮政局高度关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创新发展,先后于2013年和2016年出台了《智能快件箱》行业标准(YZ/T 0133-2013)和《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从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两方面加以规范引导。从实际情况看,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在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市场主体定位不清、收投服务规范欠佳、用户权益维护不力、安全管理隐患较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制约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急需在前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更高层级的法律制度,明确市场规则、理清权利义务、保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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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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