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精准扶贫经验 着力推进乡村振兴

2019-06-13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光明日报》(2019年06月13日06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以精准扶贫为中心的扶贫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支撑。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因此,努力实现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已成为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其重点之一在于总结精准扶贫过程中的经验并在乡村振兴中继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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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决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并建立了“五级书记抓扶贫”的精准扶贫制度。同样,推进乡村振兴也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村庄富不富,主要靠干部。农村有3500万名党员,超过全国党员总数的1/3。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会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此,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领导作用,要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对于乡镇党委,要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对于村级党支部,要注意吸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到农村任职,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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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精准做法。精准做法贯穿了精准扶贫的全过程,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经验,其中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等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扶贫思路;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党政一把手同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我国的扶贫工作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贵在精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精准做法。一是分类要精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我国的乡村分为四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并指出了这四类村庄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被界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这类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二是发展思路要精准——规划先行。只有有了明确的规划,才能找准工作重点,才能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正式发布,提出多项乡村振兴的重大行动、重大计划、重大项目。同时,各部委、各地方有关乡村振兴的文件也陆续出台。例如,教育部出台规划部署人才振兴以及教育如何为乡村振兴服务,浙江等省发布了省级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此外,县级层面的试点规划也在逐步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不能走一步看一步、盲目发展。三是振兴方式要精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振兴。同精准扶贫中要考虑乡村异质性一样,乡村振兴更应该考虑村庄的异质性。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文化特征决定了目前我国现存的村庄在禀赋特征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不能笼统地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发展适合自己的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粮则粮、宜渔则渔。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杜绝“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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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资金投入是保障。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依旧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数据显示,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大约需要投资7万亿元以上。笔者调研发现,在平原地区,一个村庄投入一千万元资金,其硬件服务水平就可以与城市看齐,村庄生活服务品质也可因此大大提升。但是山区的村庄由于交通不便,则需要投入几千万元才有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尤其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投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的整体投入不少,但基本上还是集中在水利设施、粮田改造、农业机械化等,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仍然不足。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缺口很大,需要大力投资。其中,两个方面应尤其重视:一是进入自然村的道路,二是进入农田的道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印发,提出从六个方面对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整治,这一任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厕所革命为例,旱厕改造依靠的是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仅此一项就需要巨大的投入。此外,垃圾处理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需要建设大量配套设施,这又是一项巨大的投入。因此,未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做的事还很多,保障资金投入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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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广泛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积极性。同样,乡村振兴也不仅仅是乡村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民、整个中华民族的大事,只有乡村真正发展好了,我们的国家才算是发展好了。为此,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其中,社会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打破资本下乡障碍,吸引外部资本的投入改造,一方面会改善农村环境,另一方面还会吸引城市消费者到农村度假。因此,要积极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促乡村振兴的模式。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上,以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目前,已有多个地方推出了鼓励资本流向乡村振兴领域的相关政策。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让资本力量充分融入到乡村振兴中去。乡村振兴除了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实际上,乡村振兴战略孕育着机会,为一些社会组织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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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我们不希望看到的贫困户“等、靠、要”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在乡村振兴阶段,乡村的发展也不能一直依靠国家政策倾斜、社会帮助等“外部输血”,而应当注重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内部造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都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要求,过程让农民充分参与,成果也要让农民来评判。对此,可以建立农民意愿表达机制,充分尊重倾听农民意愿,真正急农民所急,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避免面子工程等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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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提出领导工作要实、任务责任要实、资金保障要实、督查验收要实的要求。在乡村振兴上,应当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在领导工作方面,要将乡村振兴成效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地方领导的考核体系中,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工作成效,抓紧制定不同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在任务责任方面,要依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在资金保障方面,不仅要加大政府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还要动员多方力量,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最后要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建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让资金的使用合理化、科学化、透明化。在督查验收方面,尽快建立完善乡村振兴成效评估标准和体系,科学评估成效。虽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制定了各自的乡村振兴规划,但是对乡村振兴成效的评估和考核仍然不足,在这一点上仍需继续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与精准扶贫退出机制相比,衡量乡村振兴成效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制定衡量乡村振兴成效的标准,既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差异,又要考虑到村庄本身的资源禀赋。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乡村振兴成效,应当在具备可操作性的同时也做到因地制宜。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郑风田、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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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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