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

2019-07-06 10:37:00来源:人民网作者:舒圣祥

舒圣祥

  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7月3日在哈尔滨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市场交易秩序,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

  在5月30日最高法举行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们纷纷表示,他们对法治的最大期望,就是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平等保护。最高法彼时就已宣布,将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时隔一个多月,此番再次重申,对司法者而言,强化的是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说,吃下的则是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定心丸。

  最近两年,一系列关于民营企业家的冤错疑案得到纠正,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鲜明标志,让很多企业家卸下了思想包袱,能够轻装前进。对民营企业来说,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交易主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凡此种种,既是渴盼已久的法治甘霖,又是法治信仰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的完善有赖于法治的完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需要有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更需要有平等保护产权、不滥用司法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法治环境。不仅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理应一律废止,也要用法治力量约束权力“依法治官”,以此树立规则的权威性、稳定性,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不能政策朝令夕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几年前,曾有一种招商模式,被企业形象地描述为“JQK”: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尅我们……在权力的任性面前,在“玻璃门”、“弹簧门”等各种“门”面前,企业好像没有特别大的话语权,特别是那些小微企业和初始创业者。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的语境,好在企业终究可以用脚投票,可以离开那些营商环境不好的地方,选择那些更能善待企业的地方。其实,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更多不是出现在各种规范性文件里,而是出现在地方官员的思维里。很多地方营商环境的真正改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很多地方早就意识到:地方竞争落实到政府层面,比的不是别的,而是营商环境的全面比拼,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核心竞争力。这里面,法治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生态,才能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信任的成本,增强市场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那些民营经济更为发达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准往往较高,不会动辄以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敷衍搪塞。反过来,不能约束权力不能尊重市场的地方,往往也会沦为民营经济的沙漠。

  在司法领域,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社会影响力很大,但对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来说,直接与法院打交道的概率可能并不大,反过来,他们却绝无可能不与地方政府打交道。因此,人们不仅期待最高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宏观举措有效落地,也期待能够借此改变更多地方的微观法治生态。既要杜绝在地方权力干预下,滥用司法手段侵犯民营企业利益;同时也要针对地方权力的各种任性,打造法治的强有力约束。

  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所有人的护身符,自然也应该成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唯有公平正义,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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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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