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礼切记“三思而不行”

2018-08-17 16:10:00来源:作者:李坤
   

   李坤

  近日,中共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问题,其中一则问题引起了笔者的兴趣,通报中写道:“20182月,泗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潘海涛违规收受该特警大队执勤中队值班长所送价值300元的1箱泸州窖藏酒和10斤花生油。20185月,潘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为一箱300元的白酒和10斤花生油,这位公安局中队指导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上了省纪委监委的典型案例通报。相信他本人肯定也是追悔莫及,在这种所谓小事上“栽了跟头”,成为亲戚朋友议论的“焦点人物”,还给集体抹了黑。如果时光能倒流回那一天,笔者相信这位指导员同志肯定会婉言谢绝这份“馈赠”。 

  也许有的人会说,进入2月份了,马上要过年了,朋友们相互之间走动走动、礼尚往来不是人之常情么。还有的人会说,总共就一箱白酒、10斤花生油,为了这点东西,给同志一个党内警告处分,档案里有了“污点”,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恰恰相反,看似小事,实则反映了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有个别人思想麻痹大意,依旧视中央“三令五申”如无物,看不到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严肃性,以为山高皇帝远,纪委监督的“探照灯”照不到自己,觉得小礼小惠,纪委办案不会这么“较真儿”。况且,送礼者是自己的下属,因何送礼,收还是不收,送礼者和收礼者恐怕心中都有自己的“小九九”。 

  正如通报所说,“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不管数额大小,均违反廉洁纪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亲清政商关系,败坏党风政风。没有抵制住“人情往来的诱惑”,今天收瓶酒,明天拿条烟,心中“那杆秤”逐渐倾斜,自以为是朋友间的正常交往,收礼也变得心安理得。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的结局必然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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