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深的“套路”终归没“出路”

2018-09-26 15:26: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强

刘强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为隐瞒受贿事实,每年都向政府办、县委办上交部分款项,但从不注明来源,前后共计65万余元。妄图退赃避责还是难逃罪责,最终张金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能够及时退还赃款本来是值得肯定和赞誉的自律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守法善举,却被张金华“巧妙”地改变了性质,企图通过退缴部分钱款、开具退款收据的形式瞒天过海,自以为可以树立廉洁自律形象,又可以获取“官方”退赃收据用以自保,更可以堵住行贿人的嘴巴,为防备组织调查时找说法、打掩护,“一箭多雕”之举的确是煞费苦心、手法高明。然而“故事”的走向没有按照预期的设想,最终“套路”非但没有护他周全,反而将他越套越牢。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慑于反腐败高压态势带来的强大压力,企图通过压缩“朋友圈”、缩小权力寻租“半径”,设计更“隐蔽”、有“策略”、懂“分寸”、善“权衡”的“受贿套路”来获取诱人的“贪腐收益”。如,“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的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的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在任时帮忙,退休后索贿”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的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贪腐套路”可谓五花八门,然而无论其“套路”多深、布局多密,始终无法掩饰其大搞利益输送、违反党纪国法的本质。

  “老蚕作茧何时脱,梦想至人空激烈。”蚕作茧为藏身却自缚其中,鸵鸟埋头沙却难改身处险境的事实。“套路”好比作茧、埋头之举,貌似布局巧妙、天衣无缝,实则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套路贪官”讲“套路”不讲纪律,讲“权衡”不讲底线,妄想耍小聪明与组织“搞暗战”。他们认为自己精心设计的“套路”天衣无缝,以为按“套路”办事就可以高枕无忧。大量案例显示,自以为高明的贪腐“套路”,既不是“挡箭牌”,更不是“护身符”,充其量不过是贪官违纪违法的“遮羞布”,在党纪国法面前根本就不堪一击。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要自觉打消贪腐“套路”幻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法律红线、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牢记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始终把守住清贫、耐住寂寞作为最好的“护身符”,真正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无论隐藏得再深,有“套路”就必定有迹可循,行迹败露也就是迟早的事。事实证明,对于想和组织玩“躲猫猫”“抖机灵”的党员干部而言,“玩火”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一夜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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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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