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伞”断根,务必“严”字当头

2018-09-30 15:38:00来源:大众网作者:辛董超

辛董超

  “羽檄从北来,厉马登高堤。”中秋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传“捷报”。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责问责问题。通报一出,大快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及大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的收受贿赂,为其作风霸道、横行乡里提供特殊“关照”;有的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甚至故意为之,为其“去黑洗白”……毫无疑问,朱永君等人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横行乡里、违法犯罪,与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选择性失明”,甚至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有着必然联系。正如通报中所说的那样,“这一案件暴露出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管党治党责任缺失。”

  “拔草要断跟,扫黑要‘打伞’”。一个时期以来,在某些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之所以能渐成气候,背后总有“保护伞”的身影。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黑恶势力千方百计围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谋取权力庇护。涉黑涉恶势力依仗“保护伞”逃脱惩处、规避监督,欺行霸市、扰乱秩序,甚至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间。事实胜于雄辩,如果“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忠诚履职担当,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8月30日,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59件764人,其中“保护伞”164件266人。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截至9月13日,新增查处118起149人,其中“保护伞”案件57起74人。拔“伞”断根取得阶段性胜利,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旧存在不平衡、不扎实的情况;面对涉黑涉恶势力,少数基层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有的依旧心存侥幸,与黑恶势力暗通款曲,妄图闯关……而且,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所谓的“硬骨头”也会逐渐浮出水面,这些案件和一般性的“保护伞”相比,手段更隐蔽、利益交织更复杂、涉及公职人员更多,查办难度也更大,这些都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我党对新形势下加强纪律建设的新要求,为广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更加锋利的监督“利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对标中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这场攻坚战作为履行“两个坚决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与政法机关紧密合作、联动配合,深挖细查、严厉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更的多拔“伞”断根战果回应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