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小便宜”贪不得

2018-10-09 10:58:00来源:大众网作者:梁峰

梁峰

  10月3日,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报道,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纪检监察某监督单位的党员李某,因常利用职务便利带单位食堂的馒头、鸡腿、猪肉等回家被举报,查实后,被给予谈话提醒。带几个馒头回家就被惩处,再次释放出了纪律面前无小事,对违纪者动辄得咎的鲜明态度。这就警示党员干部,公家的“小便宜”占不得。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同理,公物也姓公,一星一点也都不能私占私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频出,铁腕治腐,成效卓著。公款再不敢乱花了,公权再不敢乱用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侵吞公款等占公家“大便宜”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诸如顺手拿公家几个馒头,几个鸡腿,几块猪肉等占公家“小便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占公家“小便宜”看似事小,看起来也没有占公家“大便宜”危害大,有的甚至难以查处定责,实则危害不容小觑。从小处来说,党员干部占公家“小便宜”惯了,认为拿点吃点没什么大不了,在这看似“不起眼”“没什么”的“小事”中,自己可能会慢慢地滑入违法乱纪甚至犯罪深渊。“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诸多反面典型案例也表明,党员干部如果在“小事”上糊涂,任由爱占“小便宜”的贪欲膨胀,长此以往就会渐渐地在“大事”面前失了“防线”,丢了原则,最终会破纪逾矩走上贪腐的不归路。从大处来说,爱占公家“小便宜”,这是党性修养不够、政治觉悟不高、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这不仅于己不利,也会造成国家财产的不断损失,甚至会影响党员干部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

  爱占公家的“小便宜”之所以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某些党员干部自身有问题。有的是修为不够,党性不高,看到便宜就想占;有的是特权思想作祟,为了炫耀,显摆自己有能耐,故意为之;有的则是觉得自己干工作付出多,回报少,抱着“补偿”心态为之。另一方面,则是周围人监督不到位。有的是离占公家“小便宜”的人较远,察觉不到问题,不能管;有的虽然察觉到,但认为拿点馒头、鸡块等是“小事”,甚至不当一回事,不愿管;还有的怕管了影响团结,伤害彼此感情,不想管。凡此种种,都直接或间接成为了占公家“小便宜”者的“帮凶”,成了这一不良行为不断繁衍不绝的“温床”,最终可能让那些偷食食堂的“小老鼠”质变为偷食国库的“大硕鼠”。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公家的“小便宜”占不得。这一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始终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时刻绷紧“纪律弦”,按下“自律键”,真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动公家一丝一毫。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心态”,对诸如拿公家几个馒头、鸡腿、猪肉等“小事”,要及时管一管,对发现的苗头要及时纠正,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周围人要抹开情面,敢于监督,勇于举报。只有此,这一不良行为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会没有了市场,没有了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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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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