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串场无市场

2018-10-29 11:18:00来源:大众网作者:方丽

方丽

  财政部原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算是一个会做“生意”善于做“大生意”的官员,中纪委专题片《巡视利剑》中披露,王保安共有四兄弟,王保安利用公权力构筑了王氏家族,老二老三做官,老四做老板。王保安为二弟、三弟提拔使用打招呼,然后再用手中的权力为四弟谋取巨额利益。他是“官商两栖”做的风生水起的反面典型,令人印象深刻。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千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通过违规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边当官一边发财的,不乏其人。有的违规以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兼职取酬,有的违规入股分红,都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和纠正。

  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但有的党员干部依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不讲规矩、不守纪律、顶风违纪,想方设法打擦边球,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

  领导干部经商违法成本太低,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现实中,党政领导干部即使经商,只要没查出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一般也只是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其所获利益的处理,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往往“既往不咎”。在制度方面,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了大量禁止公务员经商、兼职的规则,但规定的执行缺乏稳定性,并没有真正发挥约束领导干部行为模式的作用。

  官员在“官”“商”两个场子里串场,以权谋私、以权牟利,违背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反了党纪、政纪,有的甚至严重触犯了法律,败坏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给党和政府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如果对“官商两栖”者不予严肃整治的话,谈何风清气正?谈何“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于“官商两栖”的党员干部,应该如何处置?或强之以律,或处治以纪,或绳之以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乃是“公仆”,是为公众服务的“勤务员”,自然不能将公众赋予的权力看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当官”与“发财”混搭在一起。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时刻不能放松了警惕,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对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或系统,可对应多项问责条款,对单位或系统“一把手”进行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让“官商两栖”者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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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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