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应发扬新时代斗争精神

2019-02-11 10: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颜培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伟大社会革命,必须让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保持斗争的精神,既是我们民族精神最重要的内核和最直观的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和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党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与责任,这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发扬新时代斗争精神,要敢于亮剑,用实际行动和担当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以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保持斗争精神,要坚定斗争意志。斗争精神反映到实践层面就是一种行动上意志品质的体现,敢于碰硬、知难不惧、刚强不屈、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斗争意志是斗争精神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工作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甘当“和事佬”,乐当“老好人”,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畏首畏尾,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看到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甚至顺水推舟,为他人“捂案”“压案”,必然导致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虚化无力。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从严执纪。对违背党性原则的诸多现象,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批评制止、敢于纠正、敢于担当,不当老好人、和事佬、太平官;要激浊扬清,让党内正能量充沛,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

  保持斗争精神,要增强斗争本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只有“道高一丈”,才能应对腐败分子的“魔高一尺”,才能真正成为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纪检监察干部要养成主动的学习习惯、严谨的办事态度、良好的个人形象,不断提高政治修养、思想觉悟、科学判断能力、临机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能力。要把平时的工作作为学习的最佳课堂、检验的最佳平台,每做完一件事、办完一个案,都要进行细致全面的回顾反思,总结出好的经验和不足,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在学习中增智,在实践中强能,在重大活动中检验,优化能力结构、丰富能力储备,努力破解“本领恐慌”难题。

  保持斗争精神,要强修身重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职能的特殊性更要求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反腐败的大环境下,难免出现形形色色的诱惑扰乱人心。此时,慎独尤为重要,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坚定信念,洁身自好,不被名利所扰,无论何时牢记党纪国法,牢记自己的职责,牢记肩负的重任。只有先自治,自责,自成,才能约束监督他人,勇于亮剑,敢于斗争。担当是最大的忠诚,忠诚是最大的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担当意识,不断强化“苟利国家生死以”的斗争意识,坚决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责任,始终站在从严治党的前沿阵地,坚决斗争;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坚决扫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坚决铲除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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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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