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有度“清”常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2019-05-13 11: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吴雪瑞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此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等会议上屡次强调。健康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些年来,权钱交易、政商疏离等问题层出不穷。官商之间的交往“变了质”“变了味”,我们进入到了一个亟需弃除旧的畸形政商关系、建立新的良性政商关系的关键时刻,“亲”“清”双重标准在此刻点亮一盏“航灯”。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交往尺度都很难“把控”,今天的政商关系治理作为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要求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双管齐下”,这在无形中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新常态的经济背景“孵化”出新型政商关系,“亲”为驱动力、“清”为规范前提,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公平有序,才能获得更加强劲的动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良官商的“沆瀣一气”会使得腐败之风向社会蔓延,反之,用清正和谐的政商生态去矫正“异化”的政商关系,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腐败“亚文化”、破除交往“潜规则”,进一步推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文化。

  要想真正“操刀”落到实处,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政府作为“看不见的手”,“主角光环”不容忽视。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官商不要勾肩搭背”。政府要打造特色服务,合理划定治理“边界”,逐渐向“有限政府”转变。关注“简政放权”,列明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真正让市场说了算。良性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要减少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扰和侵犯,为其提供独立自主发展的机会。

  放眼国际,我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不同于美国“代理关系”、日本“指导关系”和新加坡“管理关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商模式,政府与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不再是靠利益“牵线搭桥”的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是发挥“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商品“跑”到哪里,价值规律就支配到哪里,但是要警惕公共权力的商品化。一旦公共权力发生商品化,企业家不再“找市场”转而“找市长”,腐败就滋生了。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而兼顾经济发展的两个主题——效率和公平。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最终“落脚点”都是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隆法明德”,法是根本,社会伦理和优秀传统文化是依托,摒弃政商“个人化”的“非正式会晤”,在制度化的平台载体上实现更高效的对话互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干部,不能摆出一副“官架子”,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流沟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企业家也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反馈情况,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好“亲”“清”之间的博弈关系,“清”是前提,“亲”要有度。“水至清则无鱼”,在法治基础的“清”中融入传统人际互动的“亲”,可以避免政府落得“不近人情”的“口碑”;以“清”亮明“红线”避免“亲”落入传统陋习,剔除“官本位”和“熟人”文化,实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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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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