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019-05-15 16:28:00来源:大众网作者:

逄汲滨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更好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近日,青岛市纪委市监委出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旨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真正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统一。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第一道防线,重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避免“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的现象发生。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小处抓起、从日常管起,使监督“长牙”、纪律“带电”,让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主体之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各级党委要把监督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起纲举目张、各尽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党务干部乃至每一名党员都要睁大眼睛,揭短亮丑,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做斗争,不当“稻草人” “老好人”,搞无原则的团结

  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之责。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日常监管。要注重舆情热点和敏感问题的及时收集和综合研判,动态把握被监督单位和干部的情况;及时列席单位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发声,现场监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时时刻刻都在纪律的约束中。

  好干部是管出来的,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要用严的制度、严的纪律“修枝剪叶,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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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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