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律成为自身的“保护伞”

2019-07-15 17:4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张珊 

  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更为党规党纪所不容。近日,我县发生两起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因醉驾而被开除党籍的事件,此事让人惋惜痛心的同时,更让我们意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律和法律的尊严容不得挑战。因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要提高自律意识,让自律变成自身牢不可破的“保护伞”。

  自律一词,源自《左传·哀公十六年》,意为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做到遵循法度,自我约束。自律,其实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人格力量,没有它,一切纪律法规都会变得形同虚设。身为纪检人,不仅要督导其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更要做到自律为先、忠诚担当。

  正人先正己。纪检人必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高标准严规格的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对党章党纪知识的运用能力,不断感悟监察法的科学内涵,做好纪与法的融会贯通,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在私底下、细微处、无人时,每一位纪检人更要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友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始终心存敬畏、恪守底线,让自律成为一种刻在骨子里的习惯。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习总书记曾强调,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治党。因而,纪检人履行监督职责、督导其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刻不容缓。一方面,可通过组织廉政宣讲进乡镇、主题教育进单位等软手段,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问题进行警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政自律的意识;另一方面,可通过增大问责力度、加强“四种形态”的运用等硬措施,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自律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优良作风。

  “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懂得自律的人,就相当于给自己加上了一条约束的绳索,同时也披上了坚韧不摧的“保护伞”,用自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未来的生活也就变得可控,将来的一切也就能有条不紊的进行。我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要做到自律自强,心中长鸣教诲警钟,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身披自律的“保护伞”,在为党和人民奋斗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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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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