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微评

2017-06-29 11:02:0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湖南衡阳  李云勇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不得以学生吸毒为由开除学籍”的规定引起广泛讨论。

  对吸毒学生不直接开除,而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立法的善意。很多学生接触毒品,多是出于好奇等无知心理,他们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如果在发现学生吸毒后,学校简单地开除了事,会让学生背负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巨大压力,甚至走上不可挽回的道路。因此,以“帮教”“督促戒毒”等方式取代开除,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过,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变相纵容吸毒?会不会对其他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说,云南省禁毒条例属于法律效力较低的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涉毒学生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甚至“毒害”更多人,就要依法严肃处理,不存在纵容吸毒的可能。不过,要想保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达到预期效果、不衍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还是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及对各种可能出现问题的细致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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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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