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村霸”升级为“官霸”

2019-06-28 09: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蔡笑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这是 “不忘初心”的体现,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
  铲除恶霸,换人民一片艳阳天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从苏维埃红色革命政权成立初期的“打土豪、除恶霸”,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莫不如是。经过多年的斗争,恶霸们已不再那么放肆。但由于农村法制建设尚未完善,扫黑除恶还不彻底,一些“恶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建设法治乡村村霸”仍然横行乡里,公开践踏法律,欺压良善,祸患社会,影响较为和平安乡村,打击“村霸”势在必行。
  寻求公权力的庇佑,是“村霸”逃脱法律制裁的惯用手段。很多“村霸”都有自己的靠山或后台,他们会向各个领域渗透,构筑起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尤其看重拉拢、收买基层干部,使其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更“高级”的“村霸”,就会通过竞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某些“村霸”为了选举不择手段,不惜采取贿选、伪造选票、暴力威胁选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农村民主制度。
  “村霸”竞选村主任或村支书一旦成功,再进一步向地方政府渗透,就升级为“官霸”,其危害性也大大增加。这时,公权力不但不能遏制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为他们所用,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背书”“镀金”,成了他们的“护身符”。“官霸”违法犯罪行为风险变低、成本变小,势必会变本加厉地荼毒百姓。百姓投诉、举报这些“官霸”也成了“民告官”,有些慑于其权势,有些上诉无门,只好忍气吞声,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打击“村霸”,必须要彻底杜绝他们升级为“官霸”的一切可能性。将“村霸”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是从源头上削弱其与地方保护势力的联系。地方政府和村“两委”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也会远离“村霸”分子,断绝其寻求公权力庇护的可能。如此,不但能打击“村霸”的嚣张气焰,起到威慑作用,百姓看到“官霸”失去保护伞,“村霸”势力受限,气焰被打压,也会增添与他们抗争的勇气,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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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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