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偷瓜者反被罚”不能因纠正而画上句号

2019-08-06 17:20:00来源:大众网作者:骆宁

海报评论员 骆宁

  最近,河南鹤壁淇县瓜农拽倒两名偷瓜女子,双方在拉扯中,女子膝盖轻微擦伤,偷瓜女子报警后,民警看到女子受伤,处罚瓜农倒赔300块。媒体报道后,偷瓜母女主动退还了300元。8月4日,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通报“瓜农倒赔偷瓜者300元”事件:偷瓜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行政拘留3日;相关民警被停止职务;瓜农不担责。

  这件事一曝光就引发了网民热议,被偷西瓜总价值不大,但偷窃性质不会改变,瓜农面对侵权追逐偷瓜贼,是正当防卫。民警处罚逻辑何在?西瓜金额不大,且已追回,女子却膝盖擦伤,两下权衡之下,瓜农无损失,女子有损伤,瓜农便须赔偿。这样的逻辑纯粹以实际损失来衡量,却忽视了基本判断:女子盗窃违法在先,追逐防卫在后。

  我国《民法总则》第181条、《侵权责任法》第30条都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该事件中,瓜农造成窃贼轻微擦伤,若被罚款,法律支持正当防卫又如何体现?瓜农直言之后不敢再抓贼,这样下去,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风气就在这种“风向标”的导向下被遏制,这是全社会捍卫正义的守法公民不愿看到的结果。

  事实上,法律应该更充分地保障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这是法律维护社会公义和秩序的必然。只有当这种行为严重“过界”时,才应该受到法律惩戒,否则,守法公民面对肆无忌惮的非法侵害可能畏首畏尾。

  “追偷瓜者反被罚”案件不能因得到了纠正而画上句号。回顾类似的“追小偷被处罚”的案件频繁发生,这显示了个别地方执法的规范性出现了问题。据瓜农称,盗窃西瓜案屡屡发生,报警却无回音,当地治安状况堪忧,也是执法无力的直接体现。对于“追小偷”可能导致的纠纷应当列为执法机关重点关注的典型案件,这类案件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影响面大,也直接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心。针对典型案件,直面人民群众关切,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避免在类似案件上重蹈覆辙,才能树好执法“风向标”,给捍卫正义、维护自身权益的公民一个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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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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