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V为何质疑警察开枪“击毙成了壮举”

2014-06-12 17:04: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德华

作者:王德华
 
  湖北潜江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和热议。事件发生后,@虹芑北京律师、@吴革律师、@袁裕来律师跳出来“反思”警察开枪的正当性,还质疑为何“击毙成了壮举?”,招来网民口诛笔伐板砖横飞。网民建议“下次以律师换人律”。
 
  不难看出,每次出现重大突发社会事件,一些律师大V念念不忘“社会责任感”,语不惊人死不休,毫无道德底线。当指责警枪开枪“武断”时,他们恰恰忘了他们的职业道德最应该遵守的良知和法律。 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呢?
 
  一是为了博人眼球产生轰动效应。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样,律师公知们最大本质是自诩有独立思想的人格,沉浸在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状态,肩扛所谓“点亮思想启迪民智”的责任,显示自己的超凡辩察力。有网民分析称,网络上有人喜欢吹捧各种律师,把他们当正义良心的化身,其实他们只是为了更好的打造饭碗,仅此而已。
 
  二是警察赞成的就反对。当嫌犯往王林华身上浇汽油时,警察最应该关注的当然是人质的安危,至于嫌犯肯定是第二位的。网友质疑律师们的“选择性遗忘”,也就是律师更可能是纯粹为了反对而反对。@吴革律师曾质疑“为什么不让我养大型犬而警方可以养”。一网民分析称,“如果律师和警察站一边这不自砸饭碗嘛,以后还会有谁请他辩护?”
 
  三是认为是官该贪是官该死。律师们总觉得是官皆贪,是官都该死,“这个王副书记居然没死,他们就气死了”。王副书记听起来是个官,其实也不过副科级干部,就算提一级也不过科级。王副书记肯定不是为了科级而不顾性命的,还是为了救那个老师。跟一名副科级干部比,@袁裕来律师不是更有钱多更有势吗?
 
  网民“598692513”称,对刑事案件的评判,千万不要脱离了法律而进行延伸,情理是代替不了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条例》,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出停止犯罪命令并实施警告后,嫌疑人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警察即可开枪射击(没规定是打死还是打伤)。基于法律的规定与授权,警察开枪击毙暴徒是合法的、、正义的、及时的、必要的。
 
  网民建议,一有劫持案件发生先让“聪明的”律师上去替换被劫持人质,然后让他们用三寸不烂之舌去跟疑犯谈判!
 
  拿律师换人质,好主意。@虹芑北京律师、@吴革律师、@袁裕来律师,先报个名吧!!!

初审编辑:王凯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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