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休24天”倒逼修改年假条例

2013年08月05日 13:23作者:泉哥看聊来源:大众网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仍需法律规范。尽管大多数人都是热爱自己的工作,不会扎堆休假的,但“连休24天”无疑暴露了年休假在顶层设计上的缺陷。

    作者:张洪泉
    这几天,一则消息“中秋国庆请假攻略出炉 请11天假可连休24天”,火爆了网络,让人欢喜让人忧。欢喜的是职工,忧愁的是老板:大热天的都不愿意上班,但都修年假了,谁值班呢?
  既然是国家有政策,搞出了个“连休24天”,也不能怪网友钻空子。其实,几乎每次到放假,总有一些人或者媒体搞一些“放假攻略”,几乎是见怪不怪了。相反,如果没有搞,到让人感觉不习惯了。
  “连休24天”的法律依据,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二是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天规定: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得出,如果将今年将年假和中秋国庆放假合在一起,就可以“连休24天”。这从法律设计上,是没有什么瑕疵的。
  尽管“连休24天”从法律上能讲过去,但在现实生活中是行不通的。政府机关一般人浮于事,有一些人去“连休24天”或许还可以。但是,作为企业,大热天的,大家都想去休年假,没有人愿意“战高温、斗酷暑”,天天苦逼的去上班。大家要是真都扎堆休年假,或者“连休24天”,企业就等着破产吧。据媒体报道,重庆就有一家企业只有12个人,结果8个人在一个月中因天热要公休,弄的老板很为难。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仍需法律规范。尽管大多数人都是热爱自己的工作,不会扎堆休假的,但“连休24天”无疑暴露了年休假在顶层设计上的缺陷,还应该在《条例》中再加上一条:年休假不能和其它法定节日接连休。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邢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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