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夯实慈善事业根基

2018-05-16 09:13:0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倪弋

  近日,河北省武安市发布消息,当地一位收养孤儿的“爱心妈妈”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其成立的“爱心福利村”也被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现实中,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以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的现象也并非孤例,例如去年某地就曾曝光旧衣回收站暗藏“猫腻”,原本捐赠给贫困山区的衣服,经处理后再次销售的事件。这些“始于爱心、终于违法”的现象,除了揭开某些人的慈善假面,也给当下民间慈善的管理带来思考:公益慈善事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绝不允许打着慈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众人拾柴火焰高,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源加入到慈善大军中,壮大了全社会的公益力量,正形成公益慈善事业的“聚沙成塔”效应。但出于善意和大义的慈善行为,如果单纯依靠个人道德品格的内在约束,很难保证个别机构和个人不做出见利忘义的事情来。

  确保民间慈善不走偏,不能仅靠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有力的依法监管和规范。民间慈善源于善意爱心,但也往往在规范性、专业性和法治考量上有所欠缺,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监管督促。例如,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事务中,民政部明确规定,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既然“共同举办”,政府部门就应切实发挥作用,在收养条件核查、孤儿身份认定等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第一把关人;此外,针对孤儿教育、医疗、生活保障,善款和政府补贴来源去向等,也需要及时跟踪监管。

  事实上,民间慈善需要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也离不开法律准绳的规范和约束。只有规范公益举措,践行依法慈善,爱心与善意才能夯实法治的根基,真正稳固地筑起广开源流、广聚众力的慈善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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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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