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漫天要价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8-07-16 09:30: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
马涤明
  7月10日,南昌市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首日向业主售卖地下车位,标准车位每个售价28万元,子母车位则高达46万元。开发商高价卖车位引业主抗议,他们打出“反对开发商漫天要价,祈求政府干涉合理定价”等横幅。(7月12日《江南都市报》) 
  小区停车位这个市场,和我们购买蔬菜水果的市场,不是同一概念,小区车位市场具有唯一性,消费者为该小区业主,车位的供应商也是唯一的。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以明显超出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而《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在本案中,开发商显然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而南昌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的业主们认为小区的车位定价不合理,是对比了与相邻楼盘的车位价格,相邻楼盘停车位开盘价格为8万元/个,近几年涨价后也不过13万元/个左右。 
  任何拥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都在行政干预之列,小区停车位当然不能例外,价格监管部门对此应及时介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牛乐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