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倒逼电商平台做好把关人

2018-09-03 14:22: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史洪举

  史洪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众所周知,很多网络平台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电商平台对该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承担连带责任,能够倒逼其尽到把关责任,有效净化网购环境。

  所谓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具体到电子商务平台的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指如果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不必非得向其索赔,而可以向电商平台主张权利。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有过错的经营者追偿。

  在高度发达的网购环境中,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相隔几千公里。大家互为陌生人,各方通过电商平台的“撮合”达成交易。而离开平台后,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则很难找到商家,加之一些商家缺乏经济实力,难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一些善于钻营的经营者甚至还会刻意利用平台的管理漏洞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让消费者投诉无门。由此,如果电商平台不能承担相应责任,将置消费者的权益于危险之地。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守门人、把关人职责,既是网购环境的内在要求,又与电商平台的市场地位相当。

  现实中,电商平台以抽成、年费、点击费等形式从商家获取收益,商家销量越大,平台收益也越多。而且,通过实名认证、银行卡绑定、信用评价、收取保证金、控制资金流水等方式,电商平台能够切实掌控和监管进驻平台的商家。大数据背景下,这种掌控和监管力度甚至比工商、质监等国家机关更有力度,更能形成威慑。也就是说,电商平台有能力也有责任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尽到管理义务。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之所以选择某个电商平台,往往也是出于对该平台的信任,要是通过该平台选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极差却无法向平台主张权利,显然有损平台声誉。

  总而言之,在网购纠纷依然多发,假冒伪劣产品仍然通过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背景下,让财大气粗、有监管能力的电商平台对平台内商家的侵害消费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仅正当,而且合理。这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电商平台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平台内经营者,剔除无良商家及不合格产品,进而让人们享受更好的网络消费体验。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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