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罚结合”治“三乱”

2018-09-07 14:44:00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郑建钢

  郑建钢

  今年8月以来,浙江省象山县城管全面启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三乱”行为,除了责令当事人现场清除外,还安排当事人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劳动来替代处罚,真正让当事人知法晓法,自觉抵制“三乱”行为。

  想要把“三乱”小广告彻底清除掉殊为不易,据说每个环卫工人每天要清理上千张小广告,从早晨5点多开始上班,一刻也不得闲,也还是一直清理不完。

  让环卫工人辛辛苦苦清理小广告,由社会公共资源为乱贴小广告者买单,既让人愤愤不平,又让人无可奈何,实在有失公允;而且清理的速度远远没有张贴的速度快,客观上助长了那些违法者的气焰,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乱”小广告不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而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各方面一直采取措施予以打击,但收效甚微。按照有关规定, 针对“三乱”行为,最多只能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且还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处罚。由于违法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况且,经济处罚并不是目的,从根本上减少乃至制止“三乱”小广告,才能净化市容市貌,维护正常的城市文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那些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的违法者,“以义代罚”,以量化志愿服务代替经济处罚方式,体现了柔性执法的特点。

  更重要的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谁违法,谁恢复,让其也深刻体会到清除小广告的艰辛和不易,并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这也是对违法者本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

  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尝试,此举有利于提高“三乱”小广告处理效率,是个一举多得的工作方法,值得倡导。当然,对于触犯法律的“三乱”小广告,则需要从严治理,一经查实,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是毫无疑问的。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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