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不轻于经济赔偿

2015-08-10 14:14:00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作者:张枫逸

  作者:张枫逸

  据《广州日报》近日报道,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经历了一年前的那场牢狱之灾后,25岁的蒋小兵(化名)陷入了人生低谷,原本活泼开朗的小伙再也快乐不起来。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针对家属的要求,警方一负责人称:“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是个问题。”

  从情理上讲,警方的错误关押,导致儿子性格大变,朋友疏远,女友分手,公司倒闭,母亲要求警方为此道歉并不过分。从法理来看,《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尽管合乎情理法理,尽管广东省公安厅在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中,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国家赔偿很快到位,道歉却久等不来。甚至,当邹女士上门追问时,“一位副局长从头到尾都没有一句道歉和安抚的话,态度很凶”。

  对此,警方给出的说法是,由于案子的情况比较复杂,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都是个问题。这或许是句大实话。一方面,正如知情人士坦言,“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究竟该公开道歉、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对于这方面经验匮乏的警方来说,的确有些挠头。同时,更让警方纠结的是,从案发到现在部门领导已经变动,“前任领导作出决定造成了冤案,让现任领导来背黑锅去道歉?”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部门往往注重经济赔偿,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理睬,很少有以比较正式的方式、郑重的仪式为受害人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究其原因,有的部门觉得赔偿认定书已经作出了过错认定,赔偿金也给了,就没必要专门赔礼道歉;有的则自侍高高在上,不愿放低身价向公众道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出现差错并不可怕,只要勇于面对。从某种意义上讲,赔礼道歉不轻于经济补偿,或比经济赔偿更重要。国家机关在人们心中是正义的化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很容易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只有有关部门主动认错,赔礼道歉,才能抚慰受害者的精神创伤,重新赢得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关怀。用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的话来说赔礼道歉的运用,能够发挥缓解受害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功效。

  同时,对于警方来说,道歉并不会影响自身形象,还能向人们展示有责任、有担当的一面,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后任领导替前任领导道歉”,完全是多虑了。赔礼道歉不是代表某个人,而是代表公权机关承担责任,无关个人得失。18年前的浙江萧山五青年杀人案,2013年7月得以沉冤昭雪后,杭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汪劲浩就曾代表杭州市公安局向陈建阳等5人道歉。

  既然是自己的过失,不妨大大方方地道个歉、认个错。反之,如果有关部门拒不道歉,不仅当事人的心灵创伤难以弥补,还会让更多人对公权机关纠错自省的能力产生怀疑,会造成不必要的公信力流失。

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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