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侮辱英烈行为背后的营销手段

2018-05-31 23:09:00来源:大众网作者:鲁风

鲁风

  “昨天您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您!”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势在必行。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

  让人惊讶的是,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依然有歪曲、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内容的文化产品在网络上传播流布,顶风作案,嚣张至极。有网友直言:这就是对英烈保护法的挑衅!

  新华社的最新消息显示,文化和旅游部监测到丑化恶搞董存瑞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后,立即部署查处。目前,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对于制作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单位和不落实内容自审主体责任的平台网站,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全行业信用惩戒。

  近日,涉事企业的负责人带领团队,来到河北省隆化县向董存瑞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公开道歉。

  有关部门快速出手,相关产品下线、下架,相关企业道歉,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出侮辱革命烈士的闹剧尘埃落定,即将成为热点此起彼伏的舆论场的一段记忆。

  笔者在写作此文时很忌惮出现那家总部设在西安的企业的名字,主要原因是不想成为它进一步谋取名利的“免费枪手”。我们身边的一些事情都是如此:由于违法成本太低,无良商家营销、经营手段常常挑战甚至突破道德、法律的底线。它因为做坏事受到了惩戒,但借此“名扬天下”,是不是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呢?这的确是一件值得警惕的事情。因此,尽管来自官方的渠道都广而告之了,笔者还是不会提及它的名字。

  侮辱英烈行为背后,有没有营销之手在操控呢?我们不妨了解一个事实:侮辱董存瑞烈士的那段短视频首次发布是在2014年,后被下架。这个陈年老梗为何在今年5月8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一周后“重出江湖”,而发布者不是“路人甲”,正是视频制作者,这显然有不寻常之处,也颇值得让人玩味。经此一役,这家西安仅有百人规模的公司爆得大名,“天下谁人不识君”,是不是尽在策划人掌握?如此伎俩跟2015年4月发生的侮辱邱少云烈士事件何其相似乃尔。

  必须注意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是观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若想真正营造“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和社会风气,杜绝侮辱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就必须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不能仅限于赔礼道歉或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让他们彻底打消挑战底线、谋名牟利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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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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