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2018-10-09 10:48: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孙秀岭
孙秀岭 

  “现在是什么都属地管理,国土属地管理,环保属地管理,城管属地管理……我们乡镇没什么权力,但出了问题都是我们的。”据《半月谈》日前报道,一些地方“属地管理”被滥用,成了个别职能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

  属地管理,主要指在工作管辖范围对管理对象依法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是一种常见的公共管理方式。从管理学视角看,属地管理最大的好处是“谁的地盘谁管理”,管理范围直观,责、权、利明晰,有助于“守土有责”。近年来,随着深化机构改革和推进职能转变,原来一些高高在上的权力下放到了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成很多事,这样的“属地管理”颇受欢迎。

  然而,属地管理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街道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组织,是承上启下的节点,是处理各种矛盾的焦点,但不是所有事情都归乡镇街道来管。现实中,经过几轮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的基本职能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大多管理职能“上收”垂直了,乡镇街道没有什么监管权和执法权,也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力。显然,在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不是什么事都归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也不是什么事都有权力来管。比如环保、安全、国土资源、社会治安、住建、水务等,大多乡镇街道就没有这些管理权限,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一竿子插到底”进行垂直监管。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有管理权力和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尽责去“面对面”管理,而是把任务甩给了乡镇街道,把本该自己干的工作推给了基层,自己由责任主体变成了督查主体,有了成绩是自己的,出了问题却让基层“背锅”,“属地管理”成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属地不仅是地域之属,也是责任权利之属。一句“属地管理”,把自己的监管工作推给了基层,是一种“懒政”。如,有的将矿山安全监管转交乡镇管理,并签订责任状,但是,开、复工决定、炸药使用审批与供给等权限都在职能部门手中,乡镇街道没有法律授权、没有管理手段、没有技术设施、没有专业人员,如何进行有效监管?“责任属地而权限不属地”,乡镇街道想管也管不了,结果就是“管而不理,想管没理”,不少基层干部因此身心疲惫、苦不堪言。

  属地管理没有什么错,错在一些职能部门借属地之名,行不作为之实,使属地管理变了味。责、权、利相统一,是管理的核心所在。避免“属地管理”被滥用,关键要厘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尤其要理顺市县区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应当列出详细的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把职能部门与基层的权责划分得清清楚楚,把事权和支出责任统一起来,做到“谁的孩子谁来抱”。对职能部门来说,“抱不好”是失职,让“基层抱”也是失职,也要进行问责。有权有责的部门勇于扛起自己的责任,乡镇街道才能摆脱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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