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从宏观和全局层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018-09-05 14:32: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丁国强 

  丁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这一重要论述不仅科学界定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而且也对从宏观和全局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体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规律的认识,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 

  首先,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宏观性。法治是一种国家形态。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不仅仅是政治实体或政府,而是一切社会的总和法律是治国之本。法律是国家政治活动的最高准则,法治是超越“法律人之治”的国家理性,是以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治既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归宿。法治国家之所以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以国家理性、法律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就是要使法治和正义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使宪法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依靠法律进行社会控制,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法治化。这说到底是国家治理的体系化安排。

  其次,法治的重大关系具有宏观性。法与国家的关系既是政治学、法学的基本课题,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法与国家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法与国家的互动同样也需要长期的实践。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对依法治国内涵的拓展,既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又体现了与改革发展总体战略的关联性,实现了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的高度契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关键关节。这些关系构成了法治中国的现实逻辑,也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动态体系,构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宏大架构。

  再次,法治发展规律具有宏观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属性的深刻认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之路,也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法治中国”战略目标,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标志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性飞跃和历史性进步,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贡献。法治中国是对法治国家建设发展和升华,既体现了法治发展的中国主体意识,也体现了对实现法治中国化的努力。

   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全局上考量   一是要从全局上进行理论思考。法治国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的主题。什么是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法学界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法治规律需要总体把握,法治研究需要宏大叙事,法治实践需要战略思考,因为法治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秩序状态,这都需要从宏观上审视和把握,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卓泽渊在《法治国家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1月第4版)一书中指出,如果不去寻求法治的理论基础,也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人类历史上积淀下来的有关法治的理论成果,就难免要多犯一些错误,付出完全没有必要的代价。

  

  二要从全局上进行政治设计。法治国家本身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在这里既是法治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按照著名法学家郭道晖的解释,国家不仅以法来统治和控制社会,更重要的、首位的是国家本身要受法的统治和支配。(见《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399页)法治是一种整体化的政治行为、政治状态和政治模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以更高的境界和更广阔的视野深刻把握法治的整体性,将具体法治与整体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对中国的法治道路进行总体设计和深入探索。

  三要从全局上推进法治变革。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任务,必然要求推进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变革。法治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法治的每一个要素和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它们的每一个部分或者它们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都不是法治的整体,都构不成整体法治。实现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社会权利的科学分配,需要厘清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等关系,从国家层面考量法治的价值目标和运行原则。

  三、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久久为功 

  法治是人类理性发展的产物。法治国家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古代,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从来没有将法治搁置一边。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树臣教授认为:“在中国古代政治历史上,法家思想与历代王朝携手同行。”(《法家法律文化通论》,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58页)中国因此成为一个具有4000多年连续性法制历史的国家。但是,由于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专制集权统治,推进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需要在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上下很大功夫。我们的传统文化与社会意识之中一直存在着权力崇拜。这显然与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是格格不入的,法治的进步正是在于依法规范和约束权力,促进和保障社会有序、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道路探索的历史进程。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时指出,要跳出历代王朝由兴而亡、人亡政息周期率的出路就在于民主。1957年,董必武指出:“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把法律和制度问题作为治国的根本,强调要把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从制度上防范人治的出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使用“法治国家”的观念替换了“法制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法治是治国之道,国家的法治化状态对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至关重要。法治是现代国家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不仅仅观念层面、文化层面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塑。法治既是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方式。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尺度。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国家权力法治化的过程。

  法治最深刻的基础在社会。作为善治的法治,更看重社会活力、社会秩序。治理的有效性更多的是来自对民意的回应、对民生的关注。法治变革的动力来自社会,社会需求是法治变革的深层根源,社会变革是法治变革的有力支撑。全面依法治国与治理国家、改造社会是有机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国家治理水平。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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