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讹后起诉,一点也不过分

2018-09-13 17:0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编者按:“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了11年,而老人摔倒要不要扶仍然是一个难度指数颇高的技术性问题。拍视频、找监控、寻求证人,这些技术指南已经深入人心。当似曾相识的情景,再次在金华呈现的时候,小伙欲起诉讹诈的老人,当事警察却认为有点“过”了,最终在警方劝阻下,小伙放弃起诉。
  
  微观(53):被讹后起诉,一点也不过分

栏目编辑:牛乐耕


  人民日报人民号:匡扶正义就该让“扶不得”变成“讹不得”

  “扶人被讹”故事反复上演,透支了社会的善良和诚信,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对于事实确凿的讹人事件,严办没商量。如果违法的成本高于讹诈的成本,坏人也就不敢坐地起价。在道德规范无法有效约束恶行的时候,法律就是最低的约束底线。如果不是忍无可忍了,一般人也不会耗时又耗财地诉至法院。之前,也有专家建议,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将恶意讹诈者的相关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全社会对讹诈者、失信者保有零容忍的态度,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好人法不仅保护好人,同时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的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


  中山日报:“被讹”代价太大 支持小伙子起诉

  拿本次“扶人被讹”案来看,要不是警察后来找到监控视频,为小伙子证明清白,那么这件事就很难搞清楚了,小伙子极有可能又要赔钱、又要肩负污名,令其未来人生走向受到影响。可见,对于个人而言,“扶人被讹”的代价太大,恰如网友所言,家里没矿不敢扶啊,如果大家都是如此顾虑重重,那么见义勇为行为将备受打击。每一起公正处理的扶人个案,对于公众来讲,都是一次普法教育,也是对正义之举的伸张。因此,对于小伙子决定起诉对方讹人的行为,应予以强烈的支持,这是他的权利,也符合朴素民意。让讹人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让小伙子获得应有的道歉和赔偿,才是公平合理的结果,亦能让广大民众看到希望。


  钱江晚报:让“扶不得”变成“讹不得”

  讹诈者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公然挑战公序良俗。如果是大事化小、看在年长就算了,这种执法思维,小了说有和稀泥之嫌,大了说有违法治的精神。执法者的处理方式对社会风气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要尽可能地避免伤害社会善意、助长讹诈之风出现。之前,也有专家建议,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将恶意讹诈者的相关行为记入失信记录,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好人法不仅保护好人,同时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地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


  观察者网:小伙扶人反被讹,起诉维权何来过?

  无法理解小伙起诉老人的行为,在警察叔叔的眼里怎么就“过”了呢?从上下语境分析,警察所谓的“过”无非就是“过分”“过头”。小伙扶人反被讹,这是对小伙人格和荣誉的侮辱,小伙依法起诉维权,合情合理合法,堪比“及时雨”,相信更多公众都有支持小伙对簿公堂的期待。这倒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对屡屡出现的讹人行径的必要反制,何过之有?警察或许认为对方是老人,但这样的老人为老不尊,实令人忍无可忍,而且大多数人抱定息事宁人的态度,也是对这种行为的纵容;而未能使讹诈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惩罚,以致某些人有恃无恐,又使得好人频遭责难。这种现象的存在,难免抑制公众行善的愿望,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没人愿意承受举手之劳的善举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干扰自己和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糟蹋自己的心情。讹诈不受到惩戒,或使好人在面对可怕的扶人成本时,对自己的善行犹豫不决,只会使讹诈层出不穷,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红网:扶人被讹后,起诉追究才是正解

  2013年,四川达州3名小朋友好心扶起倒地的老太,却被对方讹上。孩子家长不堪其扰选择报案,结果老太及其儿子被行政拘留。不苟且,不容忍,这是万不得已,也是正确选择。试想,若没有钢材店里的摄像头,被讹诈的滕某岂不是欲哭无泪?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体恤良善公民的艰难,不要动不动阻止他们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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