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红黑榜”不应局限于一地一景

2018-11-12 10:14: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卞广春

  卞广春 

  11月6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了解到,《黄山风景区旅游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于日前施行。该景区采取“红黑榜”形式对游客的旅游行为实施记录和管理,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被列入“红榜”的游客,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免黄山风景区门票优待,优待期限为1年至5年,核定期内优待次数不限;被认定列入“黑榜”的游客,将作为“黄山风景区不受欢迎的人”。(11月7日《安徽日报》)

  黄山风景区记录管理游客的旅游文明或不文明行为举止,“红榜”游客将给予相应的优待,“黑榜”游客将被列为“景区不受欢迎的人”,是一项积极的管理创新。其意义在于,奖罚分明,激励与处罚同在,游客在黄山游玩,被黄山风景区列为“红榜”游客或“黑榜”游客后,被及时奖励和处罚。这样,对当事人有激励或警戒作用,对其他游客也有提示意义。因此,“红榜”游客和“黑榜”游客的界定符合公众意愿,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旅游文明认知,维护旅游景区的秩序,增强游客对景区环境和服务的满意度。

  不过,仅仅黄山风景区一个地方设立“红黑榜”,记录和管理游客的文明或不文明行为,作用有限。中国的景区景点很多,游客又总是不断求新,即使因为个人行为被黄山风景区列为“黑榜”游客,他仍然可以畅通无阻地去其他地方游玩,有可能在其他景区留下不文明行为。这样,风景区对“红榜”“黑榜”游客的奖罚机制作用只局限在黄山风景区,“黑榜”游客大不了不去黄山旅游。 

  设立“红黑榜”的好做法,只有扩大范围,联网运作才更有意义。一来,黄山风景区可以成为设立“红黑榜”的倡议发起者,或主动联合周边其他景区,共同运作实施,使“红榜”“黑榜”游客在联合景区也会受到激励或者制约;二是,建议省级或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信息共享的游客“红黑榜”机制,在一定期限内,“红榜”游客在异地景区能受到欢迎和优待,“黑榜”游客到异地景区会被“特别关注”,防止不文明行为或违法行为一犯再犯。 

  游客的行为,是游客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旅游景区管理质量的“晴雨表”。在旅游大开发和做大旅游产业的背景下,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要注重旅游宣传、开发,也应注重旅游文明管理和游客信息记录管理。前者是为了吸引游客,提高旅游收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更快更好地富裕一方;后者是通过管理、优化,促使游客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旅游与游客素质的完美融合,提高游客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对黄山风景区设立“红黑榜”的创新做法,首先要予以肯定、支持;但同时,黄山风景区应联合其他旅游景区,形成一呼百应之势,扩大“红黑榜”做法和影响力。景区设立“红黑榜”的范围越大,游客响应的比例越高,体现的效果越明显,文明旅游才推行得更快更好。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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