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海报新闻 媒体矩阵

大众网
全媒体
矩   阵

扫描有惊喜!

  • 海报新闻

  • 大众网官方微信

  • 大众网官方微博

  •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 大众海蓝

  • 大众网论坛

  •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首页 >理论版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视野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研究

2021

/ 03/09
来源:

作者:

手机查看

   

  □ 姜达斐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从单纯的物质或以物质需求为主,拓展到心理健康、法治保障、教育民生、自然人文环境等方方面面,这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访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直面人民群众各类诉求,解决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验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群众期盼、总结为政得失的一面“镜子”。诉求的多元化要求社会治理信访环节更加科学化,单纯依靠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必须发扬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鼓励引导、动员规范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在信访工作上的集中体现,是做好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其中,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是充分尊重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当前政府职能社会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正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关键所在。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需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是两者结合的重要体现。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也是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一种表现。政府职能社会化是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201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承担着社会治理重要任务,更加需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信访问题高发多发,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信访行为时有发生。仅靠信访部门、职能部门,或仅靠行政手段和资源来调处化解矛盾,很难满足现实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可以成为政府力量和行政手段的有效补充,对信访工作意义重大。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把“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社会力量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信访工作之中,并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围绕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人民团体等参与信访工作。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群众、主动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自2007年以来,西安市人大建立了315个代表工作室、工作站,成为化解矛盾的信访站。但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人民团体等人员参与信访工作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他们往往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社会角色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参与信访工作时,容易被群众认为是“政府的代言人”,不易取得群众认同和信任。

  (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信访工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化解信访问题的重要力量,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信访问题上发挥了“第一防线”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自治组织可以通过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发挥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村民个人优势,调节关系、化解纠纷,相对于政府的刚性管理,是一种相对缓和的“柔性治理”。但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有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过度自治化,甚至出现以村规陋习为约束标准进而抵制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有的地方存在“两委”选举不公正、村务不公开等问题,使其自身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存在过度行政化倾向,乡镇等行政机关过度干涉群众自治,引发群众不满,无法有效发挥自治组织作用。

  (三)社会组织参与信访工作。这里讲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以外的由民间设立的从事社会公益和互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作为沟通社会与政府的桥梁,参与公共管理,在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社会的平稳和谐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是我国关于社会治理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组织往往带有很强的专业性,面对信访群众和复杂的信访问题,可以对症下药地开展工作。例如上海市“白玉兰开心家园——知心妈妈”项目主要面向陷入信访困境的中老年女性。由民主党派等统一战线成员组建的“同心青岛”促进会,特别设有“同心基金”,专项用于帮扶困难信访群众。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难以全面回应社会需求。我国对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准入门槛高,一些社会组织没有合法身份,而很多具有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依然是“官办模式”,容易被信访群众认为是“政府的延伸机构”。

  (四)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信访工作。目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较为普遍。2004年,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全国各地普遍实行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在很多地方,把律师参与延伸到信访工作全过程,为信访群众提供专业帮助。此外,近年来,心理疏导在信访工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地方开始逐步探索推动心理咨询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例如淄博市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接访,对存在心理偏执等问题的信访人跟进心理疏导,效果较好。但是,受财政经费等限制因素影响,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一般是无偿参与或得到有限的补贴,这与律师、心理咨询师工作自身的营利性是相矛盾的,在客观上影响了律师等专业人士的积极性。

  (五)信访代理制。这是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创新探索。前几年,山东章丘、北京崇文等地探索由村居活跃人士、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本辖区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反馈处理进度的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在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和行政成本、规范信访秩序、缓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除了基层干部作为代理人外,信访代理一般具有社会参与的性质,是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一种创新探索。尽管信访代理在实践中得到肯定,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尚没有明确界定,在理论研究上信访代理就其性质而言是否属于民事代理、代理权限怎样界定等相关法理问题尚不明确,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三、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路径建议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培育社会参与理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作为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要重视培育社会参与理念,切实转变思想,做到思想上接受、政治上认可、政策上支持、经济上保障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注重培养群众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信访工作中。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力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使通过社会力量解决问题成为群众的自觉选择。

  (二)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从法律层面逐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要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健全基层自治制度,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大力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信访代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等制度,推广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做法,建立相关制度。

  (三)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支持和鼓励发展壮大社会力量。要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力量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减少政府对社会力量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力量行政化倾向明显的问题,努力赢得群众支持、认同和信任。特别是要加大社会组织改革力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改革双重管理机制,简化审批手续,逐步制定和形成系统配套的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真正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信访工作活力。

  (四)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后,各地各级政府纷纷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实施办法。要抓住这一有力时机,积极推动把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信访工作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力量。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不够壮大,对信访工作参与度不高,远远不能适应公共服务需求。因此,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提高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相关推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