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契税在房屋的税费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所以购房人对此比较关心,希望能够在购买房屋时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那么,购房者在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条件下,如何缴纳契税呢?缴纳多少比例的契税呢?让我们先从北京的纳税状况窥其一斑吧!
何时购买的房屋还需按照总房价的6%缴纳契税?
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并签订购买房屋合同的个人或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6%的契税。但是如果是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按规定,减半征收,即只需缴纳3%的契税。
什么时间开始按照4%比例缴纳契税?
在1997年10月1日之后购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应缴纳4%的契税。另外,在1999年8月1日之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购房人,每套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按照4%的比例缴纳契税。
符合什么条件的房屋可以免缴契税?
自1999年8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空置商品住房(199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商已建成并已竣工验收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出具开发商在财政部门办理的免契税手续后,可免缴契税。另外,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但是超过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减半(2%)缴纳房屋契税?
1999年8月1日后,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普通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总房价的2%比例缴纳契税。
何时起房屋契税可分段分比例缴纳?
在2001年9月10之前正式签了合同的,仍然按照原政策执行,即:购买了12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是按照总房价的4%缴纳;而只有购买了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才可减半征收。而在2001年9月10日后,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总房价的2%缴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部分按照4%比例缴纳,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仍减半征收。
缴纳契税,以什么时间为准?
按规定,购房者缴纳契税的时间界定应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之前签订合同的,仍按照原来政策执行;在规定的时间之后签订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