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讲不是个小数目,而当这些辛苦得来的 血汗钱换来的却是一座“质量低劣”的验收合格房;而且在“五证不 全”的情况下开发商竟能拿出房产证,这不能不让人瞠目。然而如此 违规的事情却发生在离我们不远的昌邑…… 2001年4月27日,在昌邑市市政工程公司举行了一个当地油区办 沿街综合楼投标会议,该招标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出售将建在北海路8 号的一栋综合楼。张始前以4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购得300多平方米的3 层楼房,原本以为交了钱就能顺利买到新房,但张始前发现自此麻烦 不断。 中标后的张始前在预先付完一半房金后便满心欢喜的组织施工队 对房子进行装修,却发现按房子图纸给的尺寸所选定的材料长出一大 截,看者一段段被截断的进口材料,张始前感到很困惑,经施工队提 醒才知道第三层的高度比第二层整整少了40公分,由图纸上的“3.6” 米变为“3.2”米,难不成楼房缩水了?当然张意识到是开发商“私 该设计图纸”时,一连串的房屋劣质 便接二连三的蹦了出来。本来 每套房子设计了自救式消火栓,但被开发商全部取消;2、3层的房间 按设计有空心砖隔段,被取消;开发商承诺使用建设部推荐的标准塑 钢窗,但却被换成了低档的铝合金窗;设计照明线路为美观安全的直 埋地缆,通过电缆并穿墙入户,结果该成了便宜的丙稀粉刷。当时出 现裂口;楼内的双管荧光灯换成了灯泡;吊扇被取消;坐便器、楼道 照明开关都是便宜……面对如此的缺斤少量,张忍无可忍,将开发商 告上了法庭。 质量如此低劣的房子,却有“验收合格”这块“金牌令箭”,就 连楼房“缩水”40工分这样的问题,都被开发商解释为“建楼时临 时改变了设计”。真的是“临时的改变”吗?《建设工程竣工合格证》 必须在房子建好后,根据房子的真实面貌进行描述并验证合格后才能 编放。显然“临时改变”不过是开发商的“狡辩”。 然而事实并不仅仅是“偷工减料”那样简单,经了解此房竟出现 “一房四主”的怪事。开发商名义上是昌邑市检昌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却使昌邑市市政工程公司,而张始前预付了一半的房款收据上, 却赫然写着“龙华鑫茂”,而此房所占的这块地属于昌邑油区办。这 不禁让人费解。后来根据张始前的代理律师,山东鹏飞律师所的张帅 清律师调查证实:原来,北海路8号是由国家划拨的仓储用地,开发 商出具的土地使用证书上也标明“规划土地”,为“仓储用途”。国 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此一 来,北海路8号的这栋楼不过是建在国家仓库上的“空中楼阁”。 就是这样一座问题百出的房子,居然还能拿到房产证,而且是在 张先生只付了一半房金的情况下。对此成律师认为,用非法的手段骗 取房产证是为了向消费者证明所购房的合法化,是为了骗的消费者的 后续房款。至今在该房产证“土地状况”一栏一直是一片空白,因为 “房产证可以制作,但是土地的权属及用途却无法擅自更改。从法律 意义上讲,这不过是一张不合法的房产证”,这其中的猫腻或许不单 单是开发商自己所为之吧。 如今,张先生却只能在这一张张原本是让消费者放心的“证”上, 用法律来讨回公道了。原本满心的欢喜,却换来如此多的麻烦。看来 以后消费者再买房的时候,真得睁大眼睛,好好审视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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