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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是业主还是野猪?
老猜
来源:     2009-08-03

  痛观广州富力半岛花园内保安追打业主事件

  在电脑上用智能ABC打YeZhu这个词,出现的第一个词条居然是野猪,然后才是业主,这个发现让我有点吃惊。按照高频先见的原则,野猪排在业主的前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人们在输入的时候用得更多的是野猪这个词。

  业主这个词出现得比较晚,是个典型的新生事物,而且我发现业主这个词似乎生来就带有某种“苦难”色彩。只要业主这个词出现在媒体上,多半都会带着点“受难”的意味。比如,一位业主为了五块钱的停车费被保安打断了鼻梁,临时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打得永久失明,让人感到业主好像不是花了很多血汗钱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倒有点像不招人待见的野猪。这种错位的感觉实在太过荒谬,但遗憾的是,它毕竟是中国目前的一种现实。

  这两天,从业主感觉最不爽的地区广州又传出了一条可怕的新闻:200多名“迈着整齐步伐”的保安,在连续两年蝉联广州市房地产业综合实力30强之首的富力地产集团属下的富力半岛花园内,狂热追打一些业主,造成了多人受伤的结局。

  在摄影器材比较普及的时代里,他们有组织的行动被记录了下来,并被公诸报端。说实在的,看到那些照片,人们实在无法把受伤者和“业主”这么个带有财产独立性的词语联系在一起,他们鲜血淋漓的样子更像是被文明世界追逐的野猪。

  从道理上讲,保安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他们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是为业主的安居提供强力保障的,怎么反过来他们倒成了摧残业主的强力机器了呢?这样的情景怎么可能出现在广州这么个大都市里,并且,它还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想象?在房地产市场里,进而言之,在我们的社会里,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误区,导致业主在家门口惨遭自己的保安的修理?

  富力半岛花园事件的脉络并不难梳理。在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地方,开发商要建垃圾站和变电站,由此引出了业主与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的尖锐冲突。

  为了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业主在小区内打出了标语,引起了开发商的不满,于是,物业公司调集人马,不仅要强行拆除标语,更要给业主们一个下马威。让人不解的是,物业公司怎么有勇气给自己的衣食父母以下马威呢?难道他们不是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养活的吗?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血缘关系几乎是所有流血事件的基本原因。只要考查一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打业主的事件,无一例外都能发现,那些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

  一旦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出现利害冲突(这种冲突在城市小区规划还存在许多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往往难以避免),物业公司总是挺身而出,对业主施以种种暴力行为,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本该承担的服务职能消失殆尽,而完全蜕变为开发商的利益机器,这就使得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严重变质:产权人无力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因为缺乏合理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而无力与开发商抗衡。

  毫无疑问,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对财产所有人的保护也是不利的。

  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应该说是现有法律环境存在严重的偏向和缺失。尽管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但业主们并没有在法治的环境下被有力地组织起来,形成为一种足以与资本分庭抗礼的力量,他们面临纠纷的时候,经常只能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的某些行为甚至违反了法律。

  这样一来,受到了现有法律环境的变相鼓励的开发商,就能够动用保安一类的强制性力量,对业主进行无情打击,而且,在事后的处理中,由于资本显而易见的强势,肇事者很难被绳之以法,业主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于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积怨也就越来越深,一些小区也就成为了灾情不断的重灾区,保安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住户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社会的稳定也因此受到了摇撼。这样的局面如果不能得到改观,会大大伤害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带来一些不难预料的后果。

  相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业主是零散的、没有组织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业主是开发商的衣食父母,就算他们不被虚假地称之为“上帝”,至少也应该是座上宾,他们没有理由不得到良好的服务。

  从这两个意义上看,法律理所当然应该偏向于业主这个群体,应该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基本正义和人性化社会的内在要求。如果法律和舆论不能保护业主,就必然把业主这个消费群落推到了社会的弱势一面,从而放任了对业主的利益损害和人身侵害,也就无异于逼得他们去违章挂标语、到网上胡乱发帖子,最后把经济纠纷激化为社会阶层的矛盾,并引发种种恶果。

  在已经见诸报端的业主与物业之争中,富力半岛花园事件最为引人注目,所以,它的最终解决也必将富有“判例”意味。那些买了房子的人到底是业主还是野猪呢?这答案不是由一个输入法能够提供的。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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