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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推出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

来源: SRC-7    2009-08-03

  (记者袁满通讯员龚新)昨天,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全行范围内推出个人住房加按揭业务,即对现有的工行房贷客户提供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资金用途限于购买新的住房及家居消费。也就是原来按揭买下的房子,还款达到一定额度后,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获得新的贷款。这是大型商业银行首次开启二次住房抵押贷款的口子。

  据该行新闻发言人介绍,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其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
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该客户将不能够申请加按揭贷款。

  据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处负责人介绍,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比如一位客户当初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贷款80万元,一段时间后,还贷金额超过5成,即未还贷款的金额为40万元,假设这套房屋的抵押价值为70万元,那么在还款余额和房屋抵押价值之间有30万元的差额,这就是该客户可以获得的加按揭贷款额度。此外,加按揭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加按揭用于其他家居消费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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